西部牧业: 舆情管理制度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23 06: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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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西部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舆情管理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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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疆西部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提高新疆西部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应对各类舆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妥善处
理各类舆情对公司股价、公司商业信誉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影
响,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舆情包括:
  (一)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对公司进行的负面报道;
  (二)社会上存在的已经或将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传言或信息;
  (三)可能或者已经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取向,造成股价异
常波动的信息;
  (四)其他涉及公司信息披露且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
大影响的事件信息。
  第三条 舆情信息的分类:
  (一)重大舆情:指传播范围较广,严重影响公司公众形象或正
常经营活动,使公司已经或可能遭受损失,已经或可能造成公司股票
交易价格变动的负面舆情;
  (二)一般舆情:指除重大舆情之外的其他舆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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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章 舆情管理的组织体系及工作职责
  第四条 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尤其是媒体质疑危机时)实行统一
领导、统一组织、快速反应、协同应对。
  第五条 公司成立应对舆情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舆情工
作组”)
   ,由公司董事长任组长,董事会秘书担任副组长,成员由公司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六条 舆情工作组是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尤其是媒体质疑信息)
处理工作的领导机构,统一领导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处理工作,就相
关工作做出决策和部署,根据需要研究决定公司对外发布信息,主要
工作职责包括:
  (一)决定启动和终止各类舆情处理工作的相关事宜;
  (二)拟定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方案;
  (三)协调和组织各类舆情处理过程中对外宣传报道工作;
  (四)负责做好向新疆证监局的信息上报工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
的信息沟通工作;
  (五)各类舆情处理过程中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 舆情工作组的舆情信息采集设在公司证券投资部,负责
对媒体信息的管理,及时收集、分析、核实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舆情,
跟踪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变动情况,研判和评估风险,并将各类舆情的
信息和处理情况及时上报监管机构。
  第八条 公司及子公司相关部门配合公司证券投资部负责舆情信
息采集工作,主要职责包括:
  (一)配合开展舆情信息采集相关工作;
  (二)及时向舆情工作组通报日常经营、合规审查及审计过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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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的舆情情况;
  (三)其他舆情及管理方面的响应、配合、执行等职责。
  公司及子公司各部门有关人员报告舆情信息应当做到及时、客观、
真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
          第三章 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及措施
  第九条 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
  (一)快速反应、迅速行动。公司应保持对舆情信息的敏感度,
快速反应、迅速行动;快速制定相应的媒体危机应对方案。
  (二)协调宣传、真诚沟通。公司在处理危机的过程中,应协调
和组织好对外宣传工作,严格保证一致性,同时要自始至终保持与媒
体的真诚沟通。在不违反信息披露规定的情形下,真实真诚解答媒体
的疑问、消除疑虑,以避免在信息不透明的情况下引发不必要的猜测
和谣传。
  (三)勇敢面对、主动承担。公司在处理危机的过程中,应表现
出勇敢面对、主动承担的态度,及时核查相关信息,低调处理、暂避
对抗,积极配合做好相关事宜。
  (四)系统运作、化险为夷。公司在舆情应对的过程中,应有系
统运作的意识,努力将危机转变为商机,化险为夷,塑造良好社会形
象。
  第十条 各类舆情信息的报告流程:
  (一)知悉各类舆情信息并做出快速反应,公司相关职能部门负
责人以及证券投资部工作人员在知悉各类舆情信息后立即报告董事
会秘书。
  (二)上报公司领导及监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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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时间采取处理措施;
推进,第一时间作出应急反应;
机构报告。
  第十一条 各类舆情信息处理措施:
  (一)各类舆情被主要财经媒体报道、转载,可能或已经对公司
股价造成较大影响时,公司应主动自查,及时与深圳证券交易所沟通
并发布澄清公告,同时将舆情自查情况上报监管机构,必要时还可聘
请中介机构核查并公告其核查意见。
  (二)加强与投资者沟通,做好投资者的咨询、来访及调查工作。
充分发挥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的作用,保证各类沟通渠道的畅通,及
时发声。做好疏导化解工作,使市场充分了解情况,减少误读误判,
防止网上热点扩大;
  (三)按照有关规定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四)加强危机恢复管理,对危机处理结果进行全面评估,并制
定恢复管理计划的实施,总结经验,不断提升在危机中的应对能力。
               第四章 责任追究
  第十二条 公司内部有关部门及相关知情人员对前述舆情负有保
密义务,在该类信息依法披露之前,不得私自对外公开或者泄露,不
得利用该类信息进行内幕交易。如有违反保密义务的行为发生,给公
司造成损失的,公司董事会有权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当事人内部通报批
评、处罚、撤职、开除等处分,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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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三条 公司关联方或聘请的中介机构工作人员应当遵守保密
义务,如擅自披露公司信息,致使公司遭受媒体质疑,损害公司商业
信誉,并导致公司股票价格波动,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将根据具
体情形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十四条 相关媒体编造、传播公司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对
公司公众形象造成恶劣影响或使公司遭受损失的,公司可根据具体情
形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公司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中
国证监会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本制度的有关规定与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深圳证券交
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相抵触时,以最新的法律、行政法规、
中国证监会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为
准。
  第十六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批准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
  第十七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新疆西部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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