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森科技: 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6年—2028年)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23 06: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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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昆山科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6 年—2028 年)
  为进一步完善昆山科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科学、持续、
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投资者,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
投资理念,增强投资者获得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划。
  一、制定本规划的考虑因素
  公司在制定本规划时,综合考虑行业发展趋势、公司所处发展阶段、盈利能
力、现金流状况、资本结构、重大投资计划及未来发展战略等因素,充分平衡股
东的合理投资回报与公司持续发展的资金需求。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的前提下,通过制度化安排建立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机制,提升公司投资价值,
增强投资者信心。
  二、本规划的制定原则
  本规划的制定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规定,
坚持以投资者为本,兼顾公司发展与股东回报,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与稳
定性。公司在利润分配决策过程中,将充分听取独立董事及中小股东的意见,通
过多种渠道加强与投资者沟通,确保利润分配方案的科学性、公平性和合理性,
并不断提升信息披露质量,增强利润分配的透明度和可预期性。
  三、未来三年(2026 年—2028 年)的股东回报规划
  (一)利润分配形式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公司优先
采用现金方式分配利润。在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条件的前提下,公司每
年度至少进行一次利润分配。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
资金状况提议中期利润分配。
  (二)现金分红条件及比例
  在下列条件均满足的情况下,公司应当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1)公司
该年度或者半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
后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沛,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2)
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正值;(3)当年公司财务报告被审计机构出具标准无
保留意见;(4)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者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发生。上述重大
投资计划或者重大现金支出事项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
或者购买资产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20%。公司最
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原则上应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
润的 30%,具体每个年度的分红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年度盈利状况和未来资金使用
计划作出决议。
  (三)差异化现金分红政策
  在实际分红时,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
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
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
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
比例最低应达到 80%;(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
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3)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
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
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第三项规定处理。
  (四)股票股利分配条件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在保证足额现金分红及公司股本规模合理的前提下,公
司可以同时采取发放股票股利的方式分配利润,具体比例由董事会提出预案。公
司董事会在制订发放股票股利的预案时,应充分考虑发放股票股利后的总股本是
否与公司目前的经营规模、盈利增长速度相适应,并考虑对公司未来发展的影响,
以确保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
  (五)利润分配方案的审议程序
  公司董事会应当在充分考虑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保证正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
展所需资金和重视对投资者合理回报的前提下,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充分研究
论证利润分配预案。公司董事会在有关利润分配预案的制定过程中,可以通过多
种方式与独立董事、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独立董事和中小股东的
意见。
  (六)利润分配方案的实施
  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后,董事会应当在股东会召开后两个月内
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七)规划的调整机制
  公司以三年为周期制定股东回报规划。在规划实施过程中,如因外部经营环
境发生重大变化或公司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公司可以对利润分配政策进
行调整。调整时,公司应当履行相应决策程序,由董事会进行充分论证并形成书
面报告,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同时充分披露调整原因及合理性。
  四、其他事项
  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
行。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昆山科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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