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海清科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
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华海清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和《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华海清科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了审
计监督职责。现对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 3 名董事组成,分别为独立董事李全先生、
管荣齐先生,非独立董事陈泰全先生,其中主任委员由会计专业人士李全先生担
任。
将满六年申请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及其在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中的职务。公司
于 2026 年 3 月 4 日召开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选举雷震霖先生、马德芳先
生和王浩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同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
会议,同意增补马德芳先生、王浩先生担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
由会计专业人士马德芳先生担任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增补完成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马德芳先生、王浩先
生,非独立董事陈泰全先生三位组成。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时间 届次 议案
关于公司《2024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
项报告》的议案
第二届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第五次会议
关于《2024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的
议案
关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4 年度
履职情况评估报告》的议案
时间 届次 议案
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4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预案》的议案
关于确认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 2025 年度日
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5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第二届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第六次会议
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第二届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第七次会议
第二届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第八次会议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度履职情况
(一) 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了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过程,对选聘
程序、招投标文件以及会计师事务所的资格证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
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认真的核查,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以下简称“立信”)具有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能力,能
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时根据公司公开招投标结果,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程序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立信在为
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恪尽职守,切
实履行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
司2025年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
及时。
(二) 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公司《内部审计管理办法》履行职责,
认真审阅了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督促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的执行,确
保公司规范运行。报告期内,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况。
(三) 审阅上市公司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财务报告进行了认真审查,就财务报告
的编制工作和重点事项与公司进行了积极沟通,从专业角度对公司财务报告的真
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了监督。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财务报告是真实
的、完整的、准确的,不存在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且公司也不存
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导
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
营成果。
(四) 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及内部管理制度,公司股东会、董事
会、管理层规范运作,切实保障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
制规范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建立了有效的内部控制,能保证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有
序运行,未发现公司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
(五) 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要求,充
分发挥审计和监督作用,就重大审计工作事宜积极协调公司管理层、内审部与公
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沟通,力求高效准确地完成相关审计工作。
(六) 监督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进行了审核,
认为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
定,不存在违规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
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 审议关联交易事项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进行了审查,
认为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均为正常业务所需,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
的原则,交易价格按照市场公允价格结算,不存在因关联交易输送利益的情况,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依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
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和《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勤勉、
尽责地履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各项职责,依托各自的专业背景和经验,为公司
的经营决策提供了专业建议,保证了公司的规范运作。
化与公司审计机构和管理层的交流,切实维护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
公司规范运作、稳健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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