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能源煤电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
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要求,辽宁能源
煤电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
任独立董事朱震宇、程国彬、曹锦秋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
出具如下专项意见:经核查独立董事朱震宇、程国彬、曹锦秋
及其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人员的任职经历以及独立董事签
署的相关自查文件,独立董事朱震宇、程国彬、曹锦秋不存在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情
形,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独立董事已严格遵守中国证监
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
勉尽责地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
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公司
独立董事朱震宇、程国彬、曹锦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
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
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辽宁能源煤电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