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必优: 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审计委员会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23 05:5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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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
 《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嘉
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
勤勉尽责的原则,对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大信”)2025
年度审计工作情况履行了监督职责,现将具体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大信成立于 1985 年,2012 年 3 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总部位于
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 1 号 22 层 2206,首席合伙人为谢泽敏先
生。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大信从业人员中合伙人 182 人,注册会计师 1,053
人。注册会计师中,超过 500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27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三次会议、
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并于 2025 年 5 月 29 日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大信为公
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职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
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在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工作中,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大信的专业资质、
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
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
计工作的要求。2025 年 3 月 27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三
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续聘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大信
为公司外部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在公司 2025 年度审计工作开展过程中,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通过线上
方式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对审计范围、审计计划、时间
安排、项目组成员、重点审计事项等进行了充分的沟通与讨论,提出意见和建议,
督促其按照工作计划开展审计工作,并对其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成员听取了大信关于公司审计内容相关调整事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
审计报告的出具情况等的汇报,并对审计发现问题提出建议。
  (三)2026 年 4 月 20 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听取了大信项目组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募集资金专项报告等的专项汇报,审议通过
后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
及《公司章程》和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
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
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与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
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
督职责。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大信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
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出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5
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
及时,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
            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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