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中山联合光电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和要求,本着勤
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
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
伦博士于 1927 年在上海创建,1986 年复办,2010 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
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
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 BDO 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
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 H 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
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 2025 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 300 名、注册会计师 2,523 名、从业人员总
数 9,933 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802 名。
立信 2025 年业务收入(未经审计)50.00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36.72 亿元,
证券业务收入 15.05 亿元。
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102 家。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审计委员会、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 2024 年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同意公司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年度审计机构。
二、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
范,立信对结合公司 2025 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
审计,同时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募集资金存放与实
际使用情况等进行了专项核查并出具专项报告。
立信就在执行审计工作过程中,立信就其与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团
队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识别与评估、年度审计重点领域、审计调整事项、
初步审计意见等重要内容,与公司管理层及治理层进行了充分沟通。
经审计,立信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
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5 年度
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立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
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立信进行了审查,认为立信在执业资质、业务规
模、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记录、独立性方面拥有足够的经验和
良好的执业团队,熟悉公司业务,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2025 年 4
月 17 日,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
审议。
(二)2026 年 3 月 4 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通过现场结合通讯方式与负责公
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召开沟通会议,对 2025 年度审计工作的预审情况进行了
沟通,听取审计机构关于审计工作安排、关键审计事项等细节汇报。审计委员会
成员结合公司业务情况就审计事项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
(三)2026 年 4 月 21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以现场
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审议通过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财务决算报告、内部控制评
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循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监管要求及
《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内部制度,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
的职能作用,对立信的执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等进行了全面审慎的评估。在年
度报告审计过程中,审计委员会与立信保持了充分沟通与有效协作,督促其及时、
客观、公允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审计委员会认为,立信在 2025 年度年报审计工作中恪守独立、客观、公允的
执业原则,以严谨负责的态度开展各项审计工作,展现出良好的职业素养与专业
能力。立信按时完成了 2025 年度审计任务,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
客观、完整、清晰、及时,真实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
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