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2025 年度审计工作的履职情况进行了专项评
估。经审查评估,公司董事会认为:立信具备合法有效的执业资质,在审计全过
程中能够保持应有的独立性,工作勤勉尽责,程序严谨规范,出具的审计意见客
观、公允。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
伦博士于 1927 年在上海创建,1986 年复办,2010 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
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
信是国际会计网络 BDO 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
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 H 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
会(PCAOB)注册登记。截至 2025 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 300 名、注册会计师
名。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审计委员会、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 2024 年
年度股东会审议,同意公司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年度审计机构。
二、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
范,立信对结合公司 2025 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
审计,同时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募集资金存放与实
际使用情况等进行了专项核查并出具专项报告。
立信就在执行审计工作过程中,立信就其与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团
队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识别与评估、年度审计重点领域、审计调整事项、
初步审计意见等重要内容,与公司管理层及治理层进行了充分沟通。
经审计,立信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
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5 年度
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立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工作中,
始终坚持独立、客观、公允的执业原则,以严谨负责的态度推进各项审计程序,
表现出良好的职业素养和专业胜任能力。该事务所严格按照执业准则及公司年报
审计工作部署,规范有序地完成了全部审计流程,按时高质量出具了审计报告。
报告内容翔实、数据准确、表述清晰、报送及时,真实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与
经营成果,整体审计履职效果符合公司及相关监管要求。
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