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93 证券简称:罗欣药业 公告编号:2026-036
罗欣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罗欣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财政部于 2025 年 12 月 5 日发布《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9 号>的
通知》(财会〔2025〕32 号)(以下简称“《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9 号》”),
规定了“关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补偿性资产的会计处理”、“关于处置原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子公司时相关资本公积的会计处理”、“关于金融资产
和金融负债的确认和终止确认”、“关于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评估”和
“关于指定为以公允价值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的披露”的内容,
自 2026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以及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和其他
相关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9
号》要求执行。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
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
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
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
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对公司所有者权益、净利润产生
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罗欣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