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天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声明人于海涌作为青岛天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候选人,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青岛天能重工股份有限公
司董事会提名为青岛天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第五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该公司之间不
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
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本人已经通过青岛天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
委员会或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查,提名人与本人不存在利害关
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 、 本 人 不 存 在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公 司 法 》 第 一 百 七 十八
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和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业 务 规 则 规 定 的 独 立 董 事 任 职资 格和条件。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四、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五 、 本 人 已 经 参 加 培 训 并 取 得 证 券 交 易 所 认 可 的 相 关 培训
证明材料(如有)。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六 、 本 人 担 任 独 立 董 事 不 会 违 反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公 务员
法》的相关规定。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七 、本 人 担 任 独 立 董 事 不 会 违 反 中 共 中 央 纪 委《 关 于 规 范
中 管 干 部 辞 去 公 职 或 者 退 ( 离 ) 休 后 担 任 上 市 公 司 、 基金管理
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八 、本 人 担 任 独 立 董 事 不 会 违 反 中 共 中 央 组 织 部《 关 于进
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
规定。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九 、 本 人 担 任 独 立 董 事 不 会 违 反 中 共 中 央 纪 委 、 教 育 部、
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 、本 人 担 任 独 立 董 事 不 会 违 反 中 国 人 民 银 行《 股 份 制商
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 一 、本 人 担 任 独 立 董 事 不 会 违 反 中 国 证 监 会《 证 券 基 金
经 营 机 构 董 事 、 监 事 、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及 从 业 人 员 监 督 管理办法
》的相关规定。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 二 、本 人 担 任 独 立 董 事 不 会 违 反《 银 行 业 金 融 机 构 董事
(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 三 、 本 人 担 任 独 立 董 事 不 会 违 反 《 保 险 公 司 董 事 、 监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的相关规定。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四、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
部 门 规 章 、 规 范 性 文 件 和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业 务 规 则 等 对于独立
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 五 、本 人 具 备 上 市 公 司 运 作 相 关 的 基 本 知 识 ,熟 悉 相 关
法 律 、 行 政 法 规 、 部 门 规 章 、 规 范 性 文 件 及 深 圳 证 券 交易所业
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
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候选人至少具备注册 会
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
副 教 授 或 以 上 职 称 、博 士 学 位 ,或 具 有 经 济 管 理 方 面 高 级 职 称
且 在 会 计 、 审 计 或 者 财 务 管 理 等 专 业 岗 位 有 五年以上全职工作
经验。
□是□否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 七 、 本 人 及 本 人 直 系 亲 属 、 主 要 社 会 关 系 均 不 在 该 公司
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 八 、 本 人 及 本 人 直 系 亲 属 不 是 直 接 或 间 接 持 有 该 公 司已
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
东。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 九 、本 人 及 本 人 直 系 亲 属 不 在 直 接 或 间 接 持 有 该 公 司已
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 十 、 本 人 及 本 人 直 系 亲 属 不 在 该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 实 际控
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 十 一 、本 人 不 是 为 该 公 司 及 其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或
者 其 各 自 的 附 属 企 业 提 供 财 务 、法 律 、咨 询 、保 荐 等 服 务 的 人
员 ,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提 供 服 务 的 中 介 机 构 的 项 目 组 全体人员、各
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及主要负责人。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 十 二 、本 人 与 上 市 公 司 及 其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或 者
其 各 自 的 附 属 企 业 不 存 在 重 大 业 务 往 来 , 也 不 在 有 重 大业务往
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 十 三 、 本 人 在 最 近 十 二 个 月 内 不 具 有 第 十 七 项 至 第 二十
二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 十 四 、本 人 不 是 被 中 国 证 监 会 采 取 不 得 担 任 上 市 公 司 董
事 、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证 券 市 场 禁 入 措 施 , 且 期 限 尚 未 届 满的人员
。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 十 五 、本 人 不 是 被 证 券 交 易 场 所 公 开 认 定 不 适 合 担 任上
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六、本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
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 十 七 、本 人 不 是 因 涉 嫌 证 券 期 货 违 法 犯 罪 ,被 中 国 证监
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
员。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 十 八 、本 人 最 近 三 十 六 个 月 未 受 到 证 券 交 易 所 公 开 谴责
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九、本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 十 、本 人 不 是 过 往 任 职 独 立 董 事 期 间 因 连 续 两 次 未 能 亲
自 出 席 也 不 委 托 其 他 董 事 出 席 董 事 会 会 议 被 董 事 会 提 请股东会
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 十 一 、包 括 该 公 司 在 内 , 本 人 担 任 独 立 董 事 的 境 内 上市
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二、本人在该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候选人郑重承诺:
一 、本 人 完 全 清 楚 独 立 董 事 的 职 责 ,保 证 上 述 声 明 及 提 供
的 相 关 材 料 真 实 、准 确 、完 整 ,没 有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重 大 遗 漏 ; 否 则 , 本 人 愿 意 承 担 由 此 引 起 的 法 律 责任和接受深
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 、本 人 在 担 任 该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期 间 ,将 严 格 遵 守 中 国证
监会 和深圳 证券交 易所的 相关规 定,确 保有足够的时间 和 精 力
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该公司主要股东、
实 际 控 制 人 或 其 他 与 公 司 存 在 利 害 关 系 的 单 位或个人的影响。
三 、本 人 担 任 该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期 间 ,如 出 现 不 符 合 独 立 董
事 任 职 资 格 情 形 的 , 本 人 将 及 时 向 公 司 董 事 会 报 告 并 立即辞去
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四、 本人授 权该公 司董事 会秘书 将本声 明的内 容及其 他 有
关 本 人 的 信 息 通 过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创 业 板 业 务 专 区 录 入 、报 送
给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或 对 外 公 告 , 董 事 会 秘 书 的 上 述行为视同为
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 、如 任 职 期 间 因 本 人 辞 职 导 致 独 立 董 事 比 例 不 符 合 相 关
规 定 或 欠 缺 会 计 专 业 人 士 的 , 本 人 将 持 续 履 行 职 责 , 不以辞职
为由拒绝履职。
候选人(签署):于海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