诺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 2025 年度非标准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
专项说明
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德皓国际”)完成
了诺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度内控审计工作,出具
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审计报告编号:德皓内字
[2026]00000090 号),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4 号—
—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
关规定,公司就上述意见涉及事项说明如下:
一、强调事项的内容
德皓国际接受公司委托,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审计了公司 2025 年
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并
出具了德皓审字[2026]00001696 号带强调事项段的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6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
监会”)送达的《立案告知书》
(编号:证监立案字 0202024005 号、证监立案字
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
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立案。截止审计报告出具日,立案调查尚未
有最终结论。
截止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已针对与上述立案事项相关的内部控制缺陷
进行了整改并向监管部门提交了整改报告。
二、公司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德皓国际出具的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内部控制报告涉及
的事项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意德皓国际在 2025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强调
事项段的说明。
三、消除有关事项及其影响的具体措施
针对强调事项,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将同管理层积极展开与监管部门的沟
通,尽快解决上述事项带给公司的影响,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截至公告披露日,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工作仍在进行中,公司尚未收到中国
证监会就上述立案事项的结论性意见或决定。立案调查期间,公司将积极配合中
国证监会的各项工作,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将进一步加强
内部控制建设,规范信息披露行为,提高信息披露质量,保持公司持续、稳定、
健康发展。
公司董事会提请广大投资者谨慎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说明。
诺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