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独立董事 2025 年度独立性情况评估的专项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要求,董事会对在
任独立董事孙明贵、刘俊峰、马军生 2025 年度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
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孙明贵、刘俊峰、马军生任职经历及其分别出具的《独立董
事 2025 年度独立性自查报告》,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董事会专
门委员会委员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
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
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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