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绿的谐波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苏州绿的谐波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苏州绿的谐
波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勤勉尽责、恪尽职守,认真履行审计监督职责。现将审计委员会 2025
年度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苏州绿的谐波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的谐波”或“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为吴应宇先生、陈殿生先生、左昱昱先生,吴应宇
先生为主任委员。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项职责,积极对相关议题发表专业意见,全年共召开四次会议,具体如下:
其他履行职
召开日期 会议内容 重要意见和建议
责情况
月 28 日 案 通过
所有议案均审议
月 29 日 公司 2025 年第一季度财务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 不适用
通过
案
所有议案均审议
通过
日
所有议案均审议
通过
日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度主要履职情况
(一)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 2024 年年度、2025 年一季度、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财务报告是真实、完整和准确的,不存在欺诈、
舞弊等情况。公司财务报表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财务制度的规定编制,客观
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报告期内公司信息披露情况遵守
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公司相关信息披露部门及人员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
内部管理制度的要求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及时履行信息披露职责。
(二)监督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 2024 年度和 2025 年半年度募
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司先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以上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均履
行决策程序且均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监督并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报告期内,在对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天衡”)审
计工作进行监督的基础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天衡在 2025 年年度审计
工作中,严格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认真负责、恪尽职守,
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勤勉尽责,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审计任务。
天衡执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审计人员具备审计工作所必
须的专业知识和相关执业证书,所有职员未在公司任职,也未有除了法定审计必
要费用外的任何形式的经济利益。天衡和公司不存在互相投资的情况、不存在关
联关系和经营关系。
四、报告期内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能够忠实而勤勉地履行工作职责,
充分利用专业知识,对年度内所审议事项进行认真分析与判断并作出合理决策,
有力地促进了公司规范运作。
尽责,切实履行职权范围内的责任,继续发挥专业作用及职能,不断提升科学决
策能力和提高议事效率,促进公司规范运作。
特此报告。
苏州绿的谐波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