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代码:600110 公司简称:诺德股份
诺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诺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
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
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5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
评价。
一. 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
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
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
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
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
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 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是 √否
√有效 □无效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
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
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是 √否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
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适用 √不适用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
的因素。
√是 □否
√是 □否
三.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 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指标 占比(%)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之比 100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之 100
比
公司战略管理、公司治理、人力资源、社会责任、资金活动、资产管理、筹资投资、采购业务、销
售业务、研究与开发、工程建设、设备管理、担保业务、财务报告、全面预算、合同管理、内部信息传
递、信息系统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等。
企业战略风险、基建及设备改造工程业务风险、企业稳定风险、安全生产和环保风险、销售管理风
险、采购管理风险、产品质量风险、廉政建设风险、法律风险等。
在重大遗漏
□是 √否
□是 √否
无
(二).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内部控制制度评价方法,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是 √否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
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
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 重大缺陷定量标准 重要缺陷定量标准 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净利润 潜在错报金额大于等于 潜在错报金额大于等于 潜在错报金额小于年度
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 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6% 经审计净利润的 6%或低
且不低于 100 万元。 且不低于 50 万元。 于 50 万元。
资产总额 大于等于资产总额的 1% 大于或等于资产总额的 小于资产总额的 0.6%
说明:
无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 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 单独缺陷或连同其他缺陷,导致不能及时防止或发现并纠正财务报告中的重大错报。出
现下列情形的,认定为重大缺陷:
(1)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舞弊;
(2)企业更正已发布的财务报告;
(3)注册会计师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
该错报;
(4)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机构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重要缺陷 (1)公司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2)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
(3)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且没有相
应的补偿性控制;
(4)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
表达到真实、准确的目标。
一般缺陷 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说明:
无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 重大缺陷定量标准 重要缺陷定量标准 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直接财产损失 直接财产损失≥200 万元 100 万元≤直接财产损失 直接财产损失<100 万元
<200 万元
说明:
无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 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 (1)公司缺乏民主决策程序,如缺乏集体决策程序;
(2)公司决策程序不科学,如决策失误;
(3)违犯国家法律、法规,如出现重大安全生产或环境污染事故;
(4)管理人员或关键岗位技术人员纷纷流失;
(5)内部控制评价的结果特别是重大或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
(6)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性失效。
重要缺陷 除认定为重大缺陷的其他情形,按影响程度确定。
一般缺陷 除认定为重大缺陷、 重要缺陷的其他情形,按影响程度确定。
说明:
无
(三). 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一般缺陷。
缺陷
□是 √否
缺陷
□是 √否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报告期内,公司在日常经营管理中,可能存在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一般缺陷,由于公司内部控制设
有自我评价和内部审计的双重监督机制,能够及时发现内部控制一般缺陷,并且已经针对内部控制一般
缺陷制定了整改计划,落实了整改措施,使内部控制一般缺陷造成的损失可控,上述内部控制一般缺陷
对公司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不构成实质影响。
大缺陷
□是 √否
要缺陷
□是 √否
四. 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适用 √不适用
√适用 □不适用
本年度公司继续规范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在公司本部结合 202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的结果对公
司现有内部控制手册进行更新完善,同时通过内控评价系统进行固化落实。从业务控制角度出发,对现
有各单位重要业务循环进行了风险控制。2026 年,公司将持续深化以风险为导向的内部控制体系建设,
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强化以重大事项、重要业务和主要风险领域全过程、全要素内部控制评价为
核心的外购、销售管理、研发项目、基建工程项目、设备管理、信息系统安全、安全生产等方面的内部
控制专项审计,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于2024年9月6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送达的《立案告知
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202024005号、证监立案字0202024006号、证监立案字0202024007号、证监立
案字0202024008号)
,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
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立案。截止本报告日,该收购事项已暂缓,支付的定金暂未收回,
相关立案调查尚在进行中。公司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进行披露。
违规行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送达的《立案告知书》
。截至目前,公司尚未取得上述立案事件
的结论性意见或决定。
董事长(已经董事会授权):陈立志
诺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