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事务所”)作为 2025 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的
审计机构,根据财政部、国资委及证监会颁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
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对中兴华事务所 2025 年审计过程中的履职情况进行评估。
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成立于1993年,2000年由国家工商管理总局核准,改制为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09年吸收合并江苏富华会计师事务所,
更名为“中兴华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13年公司进行合伙制转制,
转制后的事务所名称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
兴华所”)。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20号院1号楼南楼20层。
首席合伙人:李尊农。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532人。
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采矿业等,审计收费总
额 22,208.86万元。
拟聘任本所上市公司属于制造业行业,中兴华所在该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03
家。
中兴华所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0,450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0,000
万元,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青岛亨达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
任纠纷案中,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被判定在20%的范围内对亨达公司承担责任部分承
担连带赔偿责任。上述案件已完结,且中兴华已按期履行终审判决,不会对中兴华
履行能力产生任何不利影响。
近三年中兴华所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7 次、行政监管措施
(三)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2024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
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
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
及公司 2025 年度报告工作安排,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
用资金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
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在执行
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
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
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总体评价
经评估,公司认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
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审计相关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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