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兴达: (王洪萍)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23 05:43:4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证券代码:002845          证券简称:同兴达            公告编号:2026-023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
      声明人王洪萍作为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独 立 董 事 候 选 人 ,已 充 分 了 解 并 同 意 由 提 名 人 深 圳 同 兴 达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副 董 事 长 钟 小 平 先 生 提 名 为 深 圳 同 兴 达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以
 下简称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
 本 人 与 该 公 司 之 间 不 存 在 任 何 影 响 本 人 独 立 性 的 关 系 ,且 符 合 相 关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部 门 规 章 、规 范 性 文 件 和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业 务 规 则 对
 独 立 董 事 候 选 人 任 职 资 格 及 独 立 性 的 要 求 ,具 体 声 明 并 承 诺 如 下 事 项
 :
      一 、本 人 已 经 通 过 深 圳 同 兴 达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第 四 届 董 事 会 提
 名 委 员 会 资 格 审 查 ,提 名 人 与 本 人 不 存 在 利 害 关 系 或 者 其 他 可 能 影 响
 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 、 本 人 不 存 在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公 司 法 》 第 一 百 七 十八条等规
 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本 人 符 合 中 国 证 监 会 《 上 市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管 理 办 法 》 和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业 务 规 则 规 定 的 独 立 董 事 任 职 资 格 和条件。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四、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五 、本 人 已 经 参 加 培 训 并 取 得 证 券 交 易 所 认 可 的 相 关 培训证明材料(
如有)。
    □ 是      否
   如 否 ,请 详 细 说 明 :本 人 尚 未 取 得 证 券 交 易 所 认 可 的 独 立 董 事 资 格
证 书 ,承 诺 将 积 极 报 名 参 加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组 织 的 最 近 一 期 独 立 董 事 培
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六 、 本 人 担 任 独 立 董 事 不 会 违 反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公 务员法》的相
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七 、本 人 担 任 独 立 董 事 不 会 违 反 中 共 中 央 纪 委《 关 于 规 范 中 管 干 部
辞 去 公 职 或 者 退 ( 离 ) 休 后 担 任 上 市 公 司 、 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
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八 、本 人 担 任 独 立 董 事 不 会 违 反 中 共 中 央 组 织 部《 关 于进一 步规范
党 政 领 导干部 在 企业兼 职( 任职 )问题的 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九 、本 人 担 任 独 立 董 事 不 会 违 反 中 共 中 央 纪 委 、教 育 部、监察部 《
关 于 加 强高等 学 校反腐 倡廉 建设 的意 见》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 、 本 人 担 任 独 立 董 事 不 会 违 反 中 国 人 民 银 行 《 股 份 制商业银行
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一、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
构 董 事 、 监 事 、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及 从 业 人 员 监 督 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二、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
) 和 高级 管 理 人 员 任 职 资 格 管 理 办 法》的相 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 三 、本 人 担 任 独 立 董 事 不 会 违 反《 保 险 公 司 董 事 、监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 四 、本 人 担 任 独 立 董 事 不 会 违 反 其 他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部 门 规
章 、 规 范 性 文 件 和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业 务 规 则 等 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五、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
行 政 法 规 、部 门 规 章 、规 范 性 文 件 及 深 圳 证 券 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
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
的工作经验。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 六、以 会计专 业 人士被提 名的,候选 人至少具备 注册 会 计 师 资 格
,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
称 、博 士 学 位 ,或 具 有 经 济 管 理 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
理等专业岗位有5 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 是    □ 否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 七 、本 人 及 本 人 直 系 亲 属 、主 要 社 会 关 系 均 不 在 该 公司及其附属
企业任职。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八、本 人 及 本 人 直 系 亲 属 不 是 直 接 或 间 接 持 有 该 公 司已发行股份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九、本 人 及 本 人 直 系 亲 属 不 在 直 接 或 间 接 持 有 该 公 司已发行股份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 十 、 本 人 及 本 人 直 系 亲 属 不 在 该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 实 际控制人的
 附属企业任职。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一、本人不是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
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
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
签 字 的 人 员 、 合 伙 人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二、本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
的 附 属 企 业 不 存 在 重 大 业 务 往 来 ,也 不 在 有 重 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 十 三 、 本 人 在 最 近 十 二 个 月 内 不 具 有 第 十 七 项 至 第 二十二项所
列任一种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 十 四 、本 人 不 是 被 中 国 证 监 会 采 取 不 得 担 任 上 市 公 司 董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证 券 市 场 禁 入 措 施 , 且 期 限 尚 未 届 满的人员。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 十 五 、 本 人 不 是 被 证 券 交 易 场 所 公 开 认 定 不 适 合 担 任上市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六、本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
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 十 七 、本 人 不 是 因 涉 嫌 证 券 期 货 违 法 犯 罪 ,被 中 国 证监 会立案
调 查 或者 被司法 机 关立案侦 查,尚未有 明确结 论意见的人员。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 十 八 、本 人 最 近 三 十 六 个 月 未 受 到 证 券 交 易 所 公 开 谴责或三次
以上通报批评。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九、本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 十 、本 人 不 是 过 往 任 职 独 立 董 事 期 间 因 连 续 两 次 未 能 亲 自 出 席
也 不 委 托 其 他 董 事 出 席 董 事 会 会 议 被 董 事 会 提 请股东会予以撤换,未
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 十 一 、包 括 该 公 司 在 内 , 本 人 担 任 独 立 董 事 的 境 内 上市公司数
量不超过三家。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二、本人在该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候选人郑重承诺:
    一、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及提供 的 相 关 材 料
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
本 人 愿 意 承 担 由 此 引 起 的 法 律 责 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
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 监 会 和 深 圳
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
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该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
存 在 利 害 关 系 的 单 位 或个人的影响。
    三、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 事 任 职 资 格
情 形 的 ,本 人 将 及 时 向 公 司 董 事 会 报 告 并 立 即辞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四、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 关 本 人 的 信
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
公 告 , 董 事 会 秘 书 的 上 述 行 为 视 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
责任。
    五、如任职期间因本人辞职导致独立董事比例不符合相关 规 定 或 欠 缺
会 计 专 业 人 士 的 , 本 人 将 持 续 履 行 职 责 , 不 以辞职为由拒绝履职。
                       候选人(签署):王洪萍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同兴达行业内竞争力的护城河较差,盈利能力一般,营收成长性一般,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估值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