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月明: 关于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23 05:3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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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西日月明测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江西日月明测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
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西日月明测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和要求,现将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
履职情况评估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机构名称: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
  成立日期:成立于 1985 年,2012 年 3 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 1 号 22 层 2206
  首席合伙人:谢泽敏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合伙人数量:182 人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053 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的注册会计师超过 500 人。
  大信 2024 年度业务收入 15.75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13.78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 4.05
亿元。2024 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 221 家(含 H 股),收费总额 2.82 亿元,主要分布于
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科学研
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4 家。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3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
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和
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自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公司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
  二、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
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工作安排,大信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和年度非经营性资
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进行审核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大信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
映了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5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
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
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大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大信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
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年度审计重点、初审意见等方面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
层进行了沟通。
  三、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
  公司对大信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
量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
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经评估,公司认为大信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
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
和内部控制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四、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
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公司审计委员会对大信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
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
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2025 年 4 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审计委员会
同意聘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
构,聘期一年,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2025 年 11 月至 2026 年 4 月,公司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
师保持沟通,就公司 2025 年度审计计划、2025 年度审计工作等相关内容进行交流,包括总
体审计方案、审计工作计划、审计重点、时间及人员安排等事项。审计委员会成员听取了大
信关于公司年度审计计划执行情况、关键审计事项及审计报告出具情况等的汇报,并对审计
工作提出相关意见与建议。
  (三)2026 年 4 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公
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拟续聘公司 2026 年度审计机构等议案,并同
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五、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
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
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度报告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
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
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大信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
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
制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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