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
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和《华熙生物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
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行监
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称“致同所”)成立于 1981 年,
是全国最早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成立 40 年以来,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的服务地区从北京拓宽到全国各地以及海外,发展成为拥有 29 家分支
机构的全国知名的大型专业服务机构;业务范围从最初的服务于外商投资企业发
展为向国有企业、上市公司、各级行政事业单位、民营企业、跨国集团等各类客
户提供综合化专业服务。
截至 2025 年末,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从业人员近 6,000 人,
其中合伙人 244 名,注册会计师 1,361 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
会计师超过 400 人。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4 年度业务收入 26.14 亿元,其中
审计业务收入 21.03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 4.82 亿元。2024 年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2024 年上
市公司审计收费 3.86 亿元。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审阅了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基本情况,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
服务的经验、专业胜任能力。在 2024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致同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能够严格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的执业准则,独立、勤勉尽
责地履行审计职责。审计委员会同意公司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作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续聘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于续聘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公司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聘任的标准、方式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资质、业务
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
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
作的要求。
(二)2025 年 9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续聘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三)2025 年 10 月 22 日,公司召开 2025 年度财报审计第一次沟通会议。
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进行了沟通,对 2025
年度总体审计策略,包括审计范围、时间安排、影响审计业务的重要因素、人员
安排等进行交流。
(四)审计期间,审计委员会与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
充分的沟通。
(五)2026 年 3 月 13 日,公司召开 2025 年度财报审计第二次沟通会议,
由致同所对年度审计执行进展、各重点领域审计程序及意见、内部控制执行情况
及审计要点进行了汇报。
(六)2026 年 4 月 10 日,审计委员会与致同所就最终审计结果进行了沟通,
并于同日召开的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
综上所述,审计委员会以审慎的态度,积极督促会计师事务所优化资源投入,
实施充分的审计程序,并在约定时限内提交审计报告。
三、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
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
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
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
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公司审计委员会
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
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
清晰、及时。
华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