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任审计委员会成员,
本着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的工作态度认真、规范、有效履行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在公司年报审计、财务信息及披露、内部审计、内部
控制等方面发挥了应有的作用。现就 2025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作如
下汇报: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均由三名独立董事组成。召集人由独立董事王
小岩先生担任。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 3 次会议。审计委员会委员们听
取了公司管理层关于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的汇报、对公司提交的定期报告、
财务报告、关联交易等相关事项进行了审议。会议具体内容如下:
(一)2025 年 4 月 25 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2024 年度财务决算
《关于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报告的议案》 《关于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
价报告的议案》《关于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关于对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 2024 年
《关于续聘公司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
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关于 2024 年年度内部审计报告的议案》
所的议案》 《关于 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
的议案》《关于 2025 年第一季度内部审计报告的议案》;
(二)2025 年 8 月 27 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半年度内部审计报告的议案》《关于 2025 年半年度报
告的议案》《关于 2025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
案》;
(三)2025 年 10 月 29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第三季度内部审计报告的议案》《关于 2025 年第三季度
报告的议案》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度主要工作内容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公司年度报告的审计工作情况
在公司年报审计工作中,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年度报告工作的相关
要求,严格按照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中年报工作规程规定,在年
审会计师进场审计前,召开会议听取公司年报审计工作的总体审计方案和审计策
略、审计范围、审计方法等相关汇报,提出了具体意见和要求,并协商了相关工
作的总体时间和安排。
在年审会计师进场后,积极与审计师沟通,对预审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年报
审计整体工作情况、内部控制审计情况、内控评价工作情况等事项进行了沟通,
持续督促年审会计师按工作进度及时完成年报审计工作。
在年审会计师审计工作完成后,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进行认真审阅,一致同
意将审计机构出具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报表附注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提交公司
董事会审议。
(二)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执业情况进
行了充分的了解,查阅了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有关资格证照、相
关信息和诚信记录,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资格,一致认可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从聘任以来,从
专业性角度,尽职尽责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
鉴于上述原因,我们审计表决,同意继续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
经审核,公司实际支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4 年度审计费
用与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审计费用情况相符。
中发现的重大事项,我们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审计范围、审
计计划、审计方法等事项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并且在审计期间也未发现在审计中
存在其他的重大事项。
我们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
职业准则,勤勉尽责的履行了相关职责。
(三)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听取了内审部关于 2024 年度工作情况总结及 2025 年
度内部审计工作安排情况的汇报。并就 2025 年度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具体实
施安排及内部审计重点关注的内容进行了沟通。同时,积极督促公司内审部严格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进行内部审计,有效落实内部控制措施
和风险管理,提高内部审计的工作效率,强化公司内部审计的检查监督能力,健
全了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经审阅内部审计相关工作资料,我们未发现公司内部审
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况。
(四)审阅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的财务报告,认为公司财务报告是真实的、
完整和准确的,不存在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
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评估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导致非标准无保留
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
(五)评价了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
有关规定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治理制度。公司严格执行各
项法律、法规、规章、公司章程以及内部管理制度,股东大会、董事会、经营层
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我们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
实际运作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
(六)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为更好地使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公司聘请的天健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充分有效的沟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
听取了双方意见基础上,积极进行了相关协调工作,完成了相关审计工作。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我们根据监管部门各项法律法规的要求切实履行审计委员会的责
任和义务,充分发挥监督审查作用,有效的保证公司财务报告的质量,促进董事
会及经营层规范高效运作。2026 年我们将继续严格依照相关规定,勤勉尽责,全
面履行审计委员会职责,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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