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合众思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则要求,北京合众思壮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现任独立董事闫忠文、金勇军、武龙的独
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闫忠文、金勇军、武龙 2025 年度的任职经历以及其签署的
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
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
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公司独立董事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北京合众思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