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福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致同所)作为公司 2025 年度年报审计机构。根据
财政部、国资委及证监会颁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
管理办法》
,公司对致同所 2025 年审计过程中的履职情况进行评估。经评
估,公司认为致同所资质等方面合规有效,履职保持独立性,勤勉尽责,
公允表达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资质条件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1981 年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2 号赛特广场五层
首席合伙人:李惠琦
执业证书颁发单位及序号:北京市财政局 NO 0014469
截至 2025 年末,致同所从业人员近六千人,其中合伙人 244 名,注
册会计师 1,361 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 400
人。
致同所 2024 年度业务收入 26.14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21.03 亿
元,证券业务收入 4.82 亿元。2024 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297 家,主
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收费总额
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审计收费 4,156.24 万元;本公
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6 家。
项目合伙人:蔡志良,1994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8 年开始从事上市
公司审计,2013 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2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9 份。
签字注册会计师:倪明,2017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3 年开始从事上
市公司审计,2015 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2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
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3 份。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董旭,2003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5 年开始从
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 年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致同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不存在
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二、执业记录
致同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5 次、行政监
管措施 19 次、自律监管措施 13 次和纪律处分 3 次。执业人员无因执业行
为受到刑事处罚,81 名执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处理处罚,其中行政处罚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近三年未因执业
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
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
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三、质量管理水平
(一)项目咨询
近一年审计过程中,致同所就公司重大会计审计事项与专业技术部及
时咨询,按时解决了公司重点难点技术问题。
(二)意见分歧解决机制
致同所制定了明确的专业意见分歧解决机制。当项目组与项目质量控
制复核人或质量控制技术复核人之间存在专业意见分歧时,需要咨询专业
技术部,执行业务咨询后还存在分歧事项的,由专业技术委员会解决。专
业意见分歧的解决会记录于业务咨询记录中,在专业意见分歧解决之前致
同所不得出具报告。近一年审计过程中,致同所审计项目组就公司的所有
重大会计审计事项均达成一致意见,不存在不能解决的意见分歧。
(三)项目质量复核
致同所实施了完善的项目质量复核程序,主要包括审计项目组内部复
核、独立项目质量复核以及质量控制技术复核。委派的项目组人员及项目
质量复核人员符合事务所相关资质条件的规定,具有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充足的复核时间。近一年审计过程中,致同所按照规定进行了项目质量复
核,能够保证项目的质量。
(四)项目质量检查
致同所项目质量检查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以事实为依据,以准则
和事务所质量管理政策和程序为标准严格检查。业务项目检查内容主要包
括:是否遵循了职业道德和独立性的相关规定;从业务承接到出具报告,
是否遵循了事务所质量管理的政策和程序;在执业过程中,是否遵循了执
业准则和事务所规定,包括重要审计程序是否实施及实施是否到位,是否
获取充分、适当的证据,得出的结论是否恰当。 近一年审计过程中, 致
同所没有在项目质量检查方面发现重大问题。
(五)质量管理缺陷识别与整改
致同所根据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审计准则的有关规定,从风险
评估程序、业务承接与保持程序、职业道德规范规定、人员委派程序、业
务咨询方法、质量管理体系沟通办法、意见分歧解决办法、质量管理检查
规定、项目质量复核实施办法、质量管理体系缺陷识别与整改办法等方面,
制定了全面完善的满足新质量管理准则要求的质量控制制度,这些制度和
政策构成了致同所完整、全面的质量管理体系。基于该质量管理体系,致
同所在近一年审计过程中没有识别出质量管理缺陷。
综上,近一年审计过程中,致同所勤勉尽责,质量管理的各项措施得
到了有效执行。
四、工作方案
近一年审计过程中,致同所针对公司的服务需求及被审计单位的实际
情况,制定了全面、合理、可操作性强的审计工作方案。审计工作围绕被
审计单位的审计重点展开,其中包括收入确认、资产减值、存货跌价准备
等。
近一年审计过程中,致同所全面配合公司审计工作,充分满足了上市
公司报告披露时间要求。致同所就预审、终审等阶段制定了详细的审计计
划与时间安排,并且能够根据计划安排按时提交各项工作。
五、人力及其他资源配备
致同所配备了专属审计工作团队,核心团队成员均具备多年上市公司、
制造行业审计经验,并拥有中国注册会计师专业资质。
致同所的后台支持团队包括税务、信息系统、内控、风险管理、财务
管理及可持续发展服务等多领域专家,且技术专家后台前置,全程参与对
审计服务的支持。
六、信息安全管理
公司在聘任合同中明确约定了致同所在信息安全管理中的责任义务。
致同所制定了涵盖档案管理、保密制度、突发事件处理等系统性的信息安
全控制制度,在制定审计方案和实施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也考虑了对敏感
信息、保密信息的检查、处理、脱敏和归档管理,并能够有效执行。
七、风险承担能力水平
致同所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
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保险涵盖北京总所和全部分所。致同所已购
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9 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2024 年
末职业风险基金 1,877.29 万元。致同所近三年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
的民事诉讼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综上,公司认为致同所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公允、客观的态度
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5
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
清晰、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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