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益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
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
《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贵州益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贵州益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中
证天通”)2025 年年度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成立日期:2014 年 1 月 2 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甲 43 号 1 号楼 13 层 1316-1326
首席合伙人:张先云
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为 107 人;
行业代码 行业门类
C 制造业(23)
I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3)
行业代码 行业门类
D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2)
A 农、林、牧、渔业(2)
J 金融业(1)
客户家数为 23 家。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4 月 23 日、2025 年 4 月 24 日、2025 年 5 月 16 日召开
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二次会议、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
《关于续聘公司 2025 年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续聘中证天通为公司 2025 年年度审计机构。
二、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
范,中证天通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
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等进行
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中证天通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
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5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和相关规定在所有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中证天通对 2025 年度
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中证天通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
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
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
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
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委员会审议情况
会议听取了中证天通关于 2024 年年报审计具体审计计划及公司 2024 年年报风
险评估、内控测试工作计划的汇报,审计委员会及独立董事对 2024 年度审计提
出相关要求。
审议通过《续聘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查阅了中证天通相关资料证照、相关信息,认为中证天通在公司
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勤勉尽责地履行审计职责,体现出
良好的执业水平和职业道德,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为保证
审计工作的质量和连续性,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续聘中证天通为公司
议。
(二)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公司聘请的审计机构中证天通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审计的资格,2025 年
年度审计期间中证天通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勤勉尽责地履行审计
职责,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及内部控制情况进行审
计。
报告的审计事项,确定审计工作计划,了解审计工作进展情况。
四、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
及《公司章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
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
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
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中证天通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
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
晰、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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