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船汉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期内,中船汉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共有三名独立董事,分别为吴壮志先生、许江涛先生、李文昌先生,
公司于近日收到三名独立董事提交的《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表》
,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2025 年修订)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 年修订)
》等相关要求,公司
董事会就独立董事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吴壮志、许江涛、李文昌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
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
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
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因此,公
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 年
修订)》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中船汉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