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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
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
《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修订)》和《公司
章程》《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对会计师事务所
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 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由原华
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 1988
年 8 月,2013 年 12 月 10 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
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2 号 1 幢 10 层 1001-1 至
注册会计师 1507 名,
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856
名。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23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
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容诚为 2025 年度审计机
构。
二、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容诚在担任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期间,能够按照《审计业务
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根据
公司 2025 年年报工作安排及实际情况,制定了全面、合理、可操作
性强的审计工作方案。审计工作围绕公司的审计重点开展,其中包括
收入确认、成本核算、资产减值、递延所得税确认、金融工具、合并
报表、关联方交易等。容诚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
有效性实施了审计,同时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非经常性资金
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以及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存款、贷款等金融
业务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容诚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
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
财务状况以及 2025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
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容诚就此出具了标
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容诚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
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
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
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
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容诚为公司
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审前沟通会议,对
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工作沟通会议,听取
了关于公司审计总体情况、关键审计事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
审计报告的出具情况等汇报,并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提出建议。
议,审议《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报告》《202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
报告》等议案。
四、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
作用,秉持审慎、客观、独立的原则,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
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
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
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容诚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
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
成了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审计相关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
整、清晰、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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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审计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