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新南洋昂立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根 据 证 监 会 《 上 市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管 理 办 法 》 、《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股 票 上 市 规 则 》 、 《 上 市 公 司 自 律 监 管 指 引 第 1 号 ——规 范
运 作 》等 要 求 ,上 海 新 南 洋 昂 立 教 育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以 下 简
称 “ 公 司 ” )董 事 会 ,就 公 司 在 任 独 立 董 事 毛 振 华 、高 峰 、邹 荣 、
金宇超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 核 查 独 立 董 事 毛 振 华 、高 峰 、邹 荣 、金 宇 超 的 任 职 经 历 以
及 签 署 的 相 关 自 查 文 件 ,上 述 人 员 未 在 公 司 担 任 除 独 立 董 事 以 外
的 任 何 职 务 ,也 未 在 公 司 主 要 股 东 公 司 担 任 任 何 职 务 ,与 公 司 以
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
观 判 断 的 关 系 ,因 此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符 合《 上 市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管
理 办 法 》 、《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上 市 公 司 自 律 监 管 指 引 第 1 号 - - 规
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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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