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对 2025 年度独立董事独立性评
估专项意见
董事会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要求,就公司独立董事李伟东、应华东、冯天俊的独立性情况进
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李伟东、应华东、冯天俊分别向董事会提交了
《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表》,董事会进行了认真核查,认为:
独立董事李伟东、应华东、冯天俊不存在《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
理办法》第六条规定中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形,与公司以及主
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
断的关系,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相关规则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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