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 2025 年度审计会计师
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
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
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资质条件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容诚所”)基本情况如下:
事务所名称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 1988 年 8 月 组织形式 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2 号 1 幢 10 层 1001-1 至 1001-26
首席合伙人 刘维 上年末合伙人数量 233 人
业人员数量 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856 人
业务收入总额 25.10 亿元
审计业务收入 23.49 亿元
收入
证券业务收入 12.38 亿元
客户家数 518 家
审计收费总额 6.20 亿元
公司审计情 涉及主要行业 批发和零售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建筑业、水利、环境
况 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多个行业。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
司审计客户家数
(二)执业诚信和独立性
项目合伙人张莉萍、签字注册会计师张莉萍、秦昌明、项目
质量复核人谭代明近三年不存在以下情形: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
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
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
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
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
德守则》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二、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职责情况
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公司《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
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2025 年 10 月 20 日,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
次会议审议通过聘请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会议对容诚所进
行了必要的审查,认为其具备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
条件。因此,同意续聘容诚所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审计
内容包括财务报表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并向公司董事会提名容
诚所作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
(二)2026 年 1 月 19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
七次会议,审阅了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注册会计师与治理
层沟通函》,与年审注册会计师沟通公司 2025 年度审计工作计
划和审计重点,审议通过了 2025 年度审计工作计划。
(三)2026 年 2 月 10 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向年审会
计师事务所发出了《审计督促函》,以了解 2025 年度审计工作
进展情况,督促年审会计师事务所按期、保质完成各项审计工作。
(四)2026 年 3 月 26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
八次会议,审阅了容诚所对公司 2025 年度审计初步结果以及容
诚所就关键审计事项审计情况与治理层的沟通函。
(五)2026 年 4 月 20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
十次会议审议、审阅通过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财务决算报告、
审计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总体评价
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
易所及《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等有关规定,
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
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
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
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审计委员会认为容诚所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
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
完成了公司 2025 年年度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
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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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审计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