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
容诚专字[2026]518Z0511 号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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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总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2 号
TEL:010-6600 1391 FAX:010-6600 1392
E-mail:bj@rsmchina.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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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容诚专字[2026]518Z0511 号
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盐田港公司)董事
会编制的《关于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 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盐田港公司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
的。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盐田港公司年度报告必备的文件,随其他文件一
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董事会的责任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2 号——公告格式》的规定编制《关
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是盐田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
这种责任包括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
二、 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对盐田港公司董事会编制的上述报告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三、 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
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
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
我们实施了包括检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
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四、 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后附的盐田港公司《关于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
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述《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及
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盐田港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管
理与使用情况。
(此页为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容诚专字[2026]518Z0511号报告之签字
盖章页。)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张莉萍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秦昌明
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2 号——公告格式》和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下
称“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现将公司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
实际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总额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深圳市盐田港股
份有限公司配股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972 号)核准,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
司向原股东配售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306,961,747 股,配股价格 3.86 元/股,募集资金
总额为人民币 1,184,872,343.42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 2,251,850.73 元,募集资金
净额为人民币 1,182,620,492.69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7-92 号)。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
套资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725 号),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除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 28,317,908.48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973,946,489.62 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由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
资报告》(容诚验字[2024]518Z0119 号)。
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项 目 金额
募集资金总额 1,184,872,343.42
减:扣除已支付的发行费用 2,251,850.73
减:累计使用募集资金 1,184,377,081.14
其中: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募投项目使用金额 1,184,377,081.14
加:累计募集资金利息收入(减银行手续费、管理费等) 120,708,250.79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 118,951,662.34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项 目 金额
募集资金总额 4,002,264,398.10
减:累计使用募集资金 4,002,264,398.10
其中: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募投项目使用金额 4,002,264,398.10
加:累计募集资金利息收入(减银行手续费、管理费等) 9,452,193.63
减:部分募投项目完成将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注) 99,341.29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 9,352,852.34
注:公司“支付现金对价”项目已按照相关规定实施完毕,对应募集资金专户已于 2025 年 6 月办
理了注销手续,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后,对应的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并将节余资金 99,341.29 元(全
部为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产生的利息)转入公司其他银行账户。
二、 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规范募集资金的存放、
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使用和管理、监督情况。
(一)2020 年向原股东配售股份
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实行募集资金的专项存储制度,对募
集资金的使用严格按规定审批,保证专款专用。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深圳惠盐高速公路有
限公司、黄石新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与保荐机构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募集资金存放
机构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国家开发银行深圳市分行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黄石分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前述
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截至 2025 年 12 月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银行名称 银行账号 余额 账户状态
中信银行深圳分行 8110301012800541364 111,938,477.25 存续
国家开发银行深圳市分行 44301560045433740000 1,609.63 存续
国家开发银行深圳市分行 44301560045785080000 7,010,343.91 存续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石分行 714902529210806 1,231.55 存续
合计 118,951,662.34
(二)2024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实行募集资金的专项存储制度,对募
集资金的使用严格按规定审批,保证专款专用。公司与独立财务顾问国信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或其上级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
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前述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
在重大差异。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严格按照前述三方监管协议规定存放和使
用募集资金。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银行名称 银行账号 余额 账户状态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盐田支行 4000020919200582895 9,352,852.34 存续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东部支行 751079078076 0.00 注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