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翔楼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要求,并结合独立董事出具的《独
立董事关于独立性自查情况的报告》,苏州翔楼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现任独立董事的独立性情况进
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公司独
立董事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
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
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因此,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
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苏州翔楼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