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苏州翔楼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或“保荐机构”)作为苏州翔
楼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翔楼新材”、“公司”或“发行人”) 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
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等文件的要求,华泰联合对翔楼新材 2025 年度内部控制制度等相
关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翔楼新材内部控制评价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
险领域。公司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以及全部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
的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之比为
比为 100%。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治理结构、组织机构、人力资源、企
业文化、资金活动、采购业务、资产管理、销售业务、生产管理、财务报告等。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资金活动、对外担保、关联交易、销售业务、
资产管理、信息披露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
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方法,组织开展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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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
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
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 重大缺陷定量标准 重要缺陷定量标准 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该等缺陷可能
导致的潜在错
报金额占公司 5%以上(含) 3%-5% 3%以下(含)
税前利润的比
例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 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
重要缺陷
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
务报表达到真实、完整的目标。
一般缺陷 未构成重大缺陷、重要缺陷标准的其他内部控制缺陷。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 重大缺陷定量标准 重要缺陷定量标准 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该等缺陷可能
导致公司直接 150 万元以上(含) 80-150 万元 80 万元以下(含)
财产损失金额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 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 1.控制环境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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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缺陷 1.公司内部控制不符合行业或国家要求;
一般缺陷 未构成重大缺陷、重要缺陷标准的其他内部控制缺陷。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四)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
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
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二、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结论
楼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认为:翔楼新材于 2025 年 12 月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三、保荐机构主要核查程序
通过对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检查翔楼新材内控制度建立情况;通过查阅重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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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报表、股东会/董事会会议资料以及其他相关文件;取得会计师出具的《苏
州翔楼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与公司高管等进行沟通;现场
调查及走访相关经营情况,对翔楼新材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及执行情况进行了核
查。
四、保荐机构结论意见
保荐机构经核查认为,翔楼新材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我国相关法律、法
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与企业业务及管理相关的有效
的内部控制;翔楼新材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基本反映了其内部控制制度
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以下无正文)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本页无正文,《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苏州翔楼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代表人:
孙天驰 吴学孔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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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代表人:
孙天驰 李 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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