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科思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要求,南京科思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宋兵、聂长海、俞健的独立性情况
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宋兵、聂长海、俞健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
股东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
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其他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公司董事会
认为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关于独立董事的任职资
格及独立性的要求。
南京科思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