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永吉印务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贵州永吉印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的有关规定,现将贵州永吉印务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2025 年度履
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胡北忠、崔云及董事吴天一组成,
召集人由会计专业人士胡北忠担任。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
关规定,积极履行专业委员会职责,共召开了六次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内容主要为 2024 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的审计计划沟通会。
容主要为 2024 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的审计总结沟通会。
过了《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公司 2024 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关
于续聘 2025 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过了《公司 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
过了《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通过了《公司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
三、审计委员会年度履行职责的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
下简称“北京德皓国际”)相关资质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认为北京德皓国际具
备证券相关业务资格,其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诚信状况能
够满足公司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并且在公司上一年度的审计过
程中,能够按照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实施审计工作,遵循独立、客观、公正
的执业准则,如实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
责。同意向公司董事会提议续聘北京德皓国际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
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指导内部审计工作,指导公司财务部门完成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 2025 年内部审计工作计
划,认可该计划的可行性,及时督促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的实施,经审阅内部审计
工作报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的结果,未发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
(三)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我们审阅了各报告期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认为公司财务报告
编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能够真实、
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且公司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
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事项。
(四)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在年度审计开始前,审计委员会及工作部门对外部审计机构提交的审计计划
进行审核,就审计人员、审计范围、时间安排、重要性标准、风险判断及审计重
点等事项进行沟通。在审计过程中,审计委员会及工作部门协调公司经营管理层、
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保持良好沟通,配合审计工作顺利开
展。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我们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
等的相关规定,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地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能,充分发挥了审
计委员会的审查、监督作用,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责任和义务。
交流,密切关注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及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积极维护公司整
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贵州永吉印务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胡北忠、崔云、吴天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