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富维集团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要求,长春富维集
团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
陈守东先生、冯晓东先生、刘柏先生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陈守东先生、冯晓东先生、刘柏先生及前述独立董事的直系
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人员的任职经历以及独立董事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独
立董事不存在《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形,在担任
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
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时不受公司
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符合《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长春富维集团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