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742 证券简称:富维股份 公告编号:2026-019
长春富维集团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以公开摘牌方式对一汽旗翼(深圳)科技
有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一汽旗翼(深圳)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投资标的名称
“一汽旗翼”或“甲方”)
投资金额(万元) 人民币 15,000 万元
投资进展情况 ?完成 ?终止 ?阶段进展
特别风险提示(如有) 不适用
一、对外投资基本情况
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对一汽旗翼(深圳)科技有
限公司增资项目实施的议案》,公司拟通过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以公开摘牌方式
参与一汽旗翼增资(以下简称“本次增资”)。本次增资金额 15,000 万元,认
购价格为不高于按照经评估备案的净资产评估值 33,273.70 万元与 2025 年 12 月
份实缴注册资本 6,000 万元的合计金额确定。摘牌成功后,公司将与一汽旗翼及
其他相关主体签署《增资协议》《一汽旗翼(深圳)科技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
法律文本。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6 年 2 月 12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
(www.sse.com.cn)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
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7)。
二、本次对外投资进展情况
根据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的授权,公司在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
挂牌公告期间提交了报名相关材料。2026 年 4 月 15 日,公司向深圳联合产权交
易所指定的结算账户支付了保证金 4,500 万元。2026 年 4 月 17 日,公司收到深
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交易结果通知书》。2026 年 4 月 20 日,公司与各方
签署了《一汽旗翼(深圳)科技有限公司增资协议》,成为本次一汽旗翼增资方。
万元。2026 年 4 月 22 日,公司收到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交易凭证》。
本次交易尚未最终完成,仍需履行以下程序:一汽旗翼股东会作出决议、完成股
东名册变更;一汽旗翼各股东尚需完成《公司章程》或《章程修正案》的签署、
盖章等内部决策文件的办理;此外,一汽旗翼还需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三、增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一汽旗翼(深圳)科技有限公司
原股东(以下统称“原股东”或“乙方”,单称为“任一乙方”)
乙方(一):一汽股权投资(天津)有限公司
乙方(二):宇翼(广东横琴)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乙方(三):吉林旗挚汽车产业链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新增股东(以下统称“新增股东”或“丙方”,单称为“任一丙方”):
丙方(一):长春富维集团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丙方(二):富奥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丙方(三):深圳市投控基石新能源汽车产业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
丙方(四):深圳市大鹏新区引导基金投资有限公司
(一)增资扩股
①本次增资前甲方股权结构
本次增资前,甲方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00,000,000 元,股东的出资额、出资
方式及股权比例如下:
序 认缴出资额 出资 股权
股东名称
号 (元) 方式 比例
吉林旗挚汽车产业链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
合计 100,000,000 / 100%
②评估价值与挂牌
月 30 日为评估基准日出具的《一汽旗翼(深圳)科技有限公司拟非同比例增资
所涉及的一汽旗翼(深圳)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金
证评报字〔2025〕第 0651 号)(以下简称《资产评估报告》)为基础;该评估采
用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甲方于评估基准日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人民币
另根据金证(上海)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于 2026 年 2 月 9 日出具的《关于一汽旗
翼(深圳)科技有限公司投资款实缴到位后对评估值影响的情况说明》,截至 2025
年 12 月 26 日,甲方注册资本已全部实缴完成,注册资本为 10,000.00 万元,实
收资本为 10,000.00 万元。不考虑其他因素调整的情况下,实缴注册资本仅增加
了企业净资产,且评估基准日后企业经营情况未发生重大变化,甲方于 2025 年
后注册资本实缴金额之和。即甲方挂牌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应不低于
比例等事项,应以交易所公开挂牌的成交确认文件为准。
文件就投资款总额、计入注册资本及资本公积的金额分配、股权比例存在不一致
或冲突的,以成交确认文件为准,并视为本协议相关内容自动相应调整。
认文件及与本次增资相关的其他成交要件文件。
③成交价格与出资安排
资扩股,丙方共同同意以成交价款合计人民币 400,000,000 元(大写:人民币肆
亿元)(“投资款”)对甲方增资。
如下:
(1)丙方(一)长春富维集团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投资款人民币
元计入资本公积;
(2)丙方(二)富奥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投资款人民币 150,000,000
元,其中人民币 38,193,502 元计入注册资本,人民币 111,806,498 元计入资本
公积;
(3)丙方(三)深圳市投控基石新能源汽车产业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投资款人民币 90,000,000 元,其中人民币 22,916,101 元计入
注册资本,人民币 67,083,899 元计入资本公积;
(4)丙方(四)深圳市大鹏新区引导基金投资有限公司:投资款人民币
计入资本公积。
丙方在甲方的出资额和股权比例如下:
序 认缴出资额 股权比例
股东名称
号 (元) (约)
深圳市投控基石新能源汽车产业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合计 201,849,338 100%
全部投资款,甲方就本次增资实施作出股东会决议、完成股东名册变更,并完成
乙方及丙方作为甲方股东对《公司章程》或《章程修正案》(以下称“新章程”)
的签署、盖章等内部决议文件办理,并依法完成本次增资相关的工商变更登记手
续。
④过渡期安排
之日止期间(“过渡期”)产生的损益由增资后的甲方承担。过渡期内甲方因正常
经营产生的盈利与亏损均由甲方享有与承担;各方不得就过渡期损益向任何一方
主张调整投资款或要求补偿,除非因一方存在欺诈、故意隐瞒或重大违约且对甲
方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力造成实质性不利影响的事件、事实或变化,但不包括宏观经济、行业普遍变化
及法律法规调整所产生的影响。
⑤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增资募集资金用于补充甲方净资本和营运资金,并主要用于红旗系列相
关产品项目的研发、生产准备、市场拓展及日常经营。资金的具体使用以甲方的
年度预算及经营计划为准。
⑥工商变更及配合义务
召开股东会并就本次增资事项作出相应股东会决议,通过各方确定的新章程等全
部内部决策及手续;甲方应自前述股东会决议作出且新章程形成之日起 20 个工
作日内,向登记机关办理并完成与本次增资有关的工商变更登记。
权文件及签章文件,并配合完成交易所及登记机关要求的程序。
(二)增资后组织架构
增资扩股后,甲方的公司治理架构包括股东会、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
经营团队和党群组织。甲方现有职能部门包括技术研发部、适航运营部、产品
管理部、战略生态与政府关系部、党群管理部(综合办公室)、投融资及财务
管理部、供应链管理部、人力资源部等;具体组织架构、部门设置及人员配置
由甲方根据经营需要并依照适用法律法规及甲方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设置和调
整。
(三)公司治理
①丙方根据本协议约定取得股东资格后,乙方及丙方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以及新章程的规定按其出资比例享有
权利、承担义务。
②股东会为甲方权力机关,有权根据公司章程对甲方一切重大事务作出决议。
③甲方设董事会,董事会由五(5)名董事组成。董事的提名与产生方式如
下(最终以公司章程为准):
上述董事均由股东会选举产生。独立董事应具备独立履职能力,不得与甲方
存在重大利益冲突。
④董事长由董事会选举产生。董事会会议召集、表决程序及重大事项表决比
例以公司章程为准;如公司章程未约定,则依适用法律执行。
⑤甲方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财务总监、研发总监、行政总监及运营总
监,聘任方式如下:
⑥甲方设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协助董事会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及合规事项
进行监督;审计委员会的职责与议事规则由董事会另行制定并写入公司治理文件。
⑦甲方设董事会秘书 1 名,由董事长提名并由董事会聘用。
四、对公司的影响及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截至目前,本次交易尚未完成,公司将积极督促相关各方按照《增资协议》
的约定推进后续事项,并严格根据有关规定就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长春富维集团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