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
有关规定,公司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积极开展工作,认真履行职责,
现将审计委员会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三名委员组成,分别为独立董事冯晓东先
生、刘柏先生及董事李鹏女士,独立董事冯晓东先生为主任委员,是会计领域的
专业人士。
东先生(主任委员)、刘柏先生及董事卢志高先生。
二、2025 年度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项职责,积极对相关议题发表专业意见,全年共召开 8 次会议,具体如下:
会议届次 召开时间 审议内容
十一届五 2025 年 1
会计师 2024 年审时间安排。
次 月 13 日
十一届六 2025 年 2
会计师督促函。
次 月 21 日
十一届七 2025 年 4
次 月7日
告》;
告》。
划;
十一届八 2025 年 4 4. 2024 年日常关联交易完成情况–不含富奥股份及其关联方;
次 月8日 5. 2024 年日常关联交易完成情况–富奥股份及其关联方;
十一届九 2025 年 4
次 月 28 日
十一届十 2025 年 8 3.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次 月 25 日 4.关于搭建资金管控平台的议案;
十一届十 2025 年 10
一次 月 29 日
十一届十 2025 年 12 2.关于预计公司 2026 年日常与富奥股份及其关联方关联交易的议案;
二次 月 29 日 3.关于公司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的议案;
三、2025 年度主要工作情况
(一) 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并发表意见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的定期财务报告,认为公司各期财务报告
真实、完整、准确地反映了公司生产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现金流量等相关信息,
不存在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形成了审核意见
后将公司财务报告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
(二)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审计委员会审阅了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2024 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并与
项目负责人作了充分沟通,达成一致意见。认为该计划能够满足 2024 年度审计
工作要求。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按照上述审计工作计划,2024 年 11 月 15 日进场,
员会于 2025 年 2 月 21 日出具了督促函。
会计师事务所就报表合并、会计调整事项、会计政策运用以及审计中发现的
有待完善的会计工作等情况与审计委员会作了充分沟通。在审计委员会监督下,
年审会计师按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审计委员会认为:年审注册会计师已严格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
定执行了审计工作,审计时间充分,审计人员配置合理,执业能力符合工作要求。
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充分反映公司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状况以及 2024 年
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出具的审计结论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根据会计师事务所年审过程中的表现及审计委员会对其监督及指导情况,审
计委员会出具了《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和《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
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审计委员会对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
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认为:该事务所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
执业资质与胜任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不存在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
东利益的情形。在公司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期间,工作勤勉尽责,独立、客
观、公正,具备继续为公司提供年度审计服务的能力。
审计委员会同意向董事会提议:
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负责按中国会计标准审计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
表,母公司审计报酬为人民币 35 万元,内部控制审计报酬为人民币 12 万元,审
计费用较上期无变化。
(三)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
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督促公司内部审计
机构有效实施相应计划;审阅了《2025 年上半年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完成情况》
《2025 年 1-3 季度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完成情况》报告,对内部审计工作提出了
指导性意见。经审阅内部审计相关工作资料,认为公司内审部门认真履行职责,
充分调动人员积极性,较好地完成了全年内审工作,公司内部审计制度得到有效
实施。
(四)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有效性
公司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积极推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
建设。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审阅了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和年度审计机构
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认为报告基本上反映了公司的内部控制情况,不存在
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并对存在缺陷的整改方案进行了沟通讨论,同意将报告提
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五)对关联交易事项的监督
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 2024 年日常关联交易完成情况、公司 2026 年日
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及相关材料,认为公司 2024 年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及
一致的原则,以市场同类交易标的价格为依据,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
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其他工作
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管理办法(2025 修正)》和《长春富维集团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进行了修订,
本次修订后的议事规则,共有 47 条(原 42 条),其中,新增 5 条,修改 10 条。
四、结论
规则》等相关规定,恪尽职守、尽职尽责,切实有效地履行了监督指导职责。2026
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将继续发挥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勤勉工作,认真履职,切实
维护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共同利益。
长春富维集团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