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临沧鑫圆锗业股份有限公司
云南临沧鑫圆锗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
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
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公司对信永中和在2025年度审计中的履职情况进行了评
估,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3月2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A座8层
首席合伙人:谭小青先生
截至2025年12月31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57人,注册会计师1799人。
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700人。
信永中和2024年度业务收入为40.54亿元(含统一经营),其中,审计业务
收入为25.87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9.76亿元。2024年度,信永中和上市公司年
报审计项目383家,收费总额4.71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
产和供应业,金融业,文化和体育娱乐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采矿业,
租赁和商务服务,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
截至2025年12月31日,信永中和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
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8次、监督管理措施21次、自律监管措施11次
和纪律处分2次。
于聘请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
次会议审议。
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请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为
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审计费用合计100
万元(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72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28万元)。后该议案于
二、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
及公司2025年度报告工作安排,信永中和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经
审计,信永中和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
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5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5年度的合并
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信永中和出具了标准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
信永中和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
求,审计了公司2025年12月31日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经审计,信永中和认
为:公司于2025年12月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
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客观评价公司内控体系建设及执行情况。
同时,信永中和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
项报告,确认公司无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信永中和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
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
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
经评估,公司认为信永中和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能够满足
审计工作的要求。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
表现出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5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
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切实履行了审计机
构应尽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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