润本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润本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润本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润本生
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
则,认真履行审计监督职责,现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
下: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为:独立董事赵晓明先生、独立董事郑怡玲女士和非独立董事林子伟先生,由独
立董事赵晓明先生担任召集人(主任委员)。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1)2025 年 3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一季度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2025 年第一季度审计监察报告>的议案》;
(2)2025 年 4 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2024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审议<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审议<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
报告>的议案》、《关于审议<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的议案》、《关于审议<审计委员会 2024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
审议<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关于审议<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3)2025 年 8 月 7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审议<2025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关于<2025 年半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关于<2025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审议修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关
于审议修订<内部审计制度>的议案》;
(4)2025 年 10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 年三季度报告>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
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要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
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开展
以下工作: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通过对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履
职期间的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核查,认为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责,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
的履行了审计机构的义务和责任。
审计委员会对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力、投
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诚信状况等信息进行了审查,认为其能够按照注册会计
师独立审计准则实施审计工作,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如实反映公
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按照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要求,协调公司
管理层与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审计计划、审计范围和审计
方法等方面进行了沟通协商,关注相关审计工作的进展情况,确保各项审计工作
的顺利完成。
(二)对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指导情况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内部审计部门的审计监察报告,督促
公司各部门严格做好内部控制工作。经审阅内部审计相关工作资料,我们未发现
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况。
(三)审阅公司内审部门编制的审计监察报告
度审计监察报告、2025 年年度报告相关议案和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和续聘会计
师事务所等事项进行了审议,在了解和把握公司发展的宏观经济、产业环境以及
各项业务开展情况的基础上,充分发挥财务会计方面的专业作用,向公司提出专
业意见和建议。
(四)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充分听取各方意见的基础上,积极协调
公司管理层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协调公司内部审计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
通及对外部审计工作的配合,提高了相关审计工作的效率。
四、总体评价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公司制定的《审计委员会
工作细则》等的相关规定,充分发挥了审计委员会的审查、监督作用,切实履行
了审计委员会的责任和义务。
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不断健全和完善内部审计制度,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监
督职能,切实维护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共同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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