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
昊华能源现有独立董事 4 人,分别为贺佑国先生、栾华先生、
张保连先生和宋刚先生,根据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
法》、上交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等要求,公司董事会就独立董事的独立性情况进行
自查和评估,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公司各位独立董事的工作履历及任职情况,各位独立
董事均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专业委员会委员以外的任何职
务,亦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及关联企业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及主
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
的关系,均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规定中对独立董
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