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肇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鉴证报告
天 职 业 字 [2026]11013 号
目 录
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3
天职业字[2026]11013 号
上海肇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上海肇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肇民科技”
、“公司”
)《上
海肇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管理层的责任
肇民科技管理层的责任是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
关公告格式规定编制《上海肇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
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
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执行鉴证工作,以对鉴
证对象信息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
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鉴证意见提供了基础。
三、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肇民科技《上海肇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
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
关公告格式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肇民科技 2025 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
与使用情况。
四、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肇民科技 2025 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
本鉴证报告作为肇民科技 2025 年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其他文件一起报送。
天职业字[2026]11013 号
[此页无正文]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北京
二○二六年四月二十一日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上海肇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公告格式规定,将本公
司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上海肇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357 号)核准,公司 2021 年 5 月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向社会
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 1,333.35 万股,发行价为 64.31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
民 币 857,477,385.00 元 ,扣 除 承 销及 保 荐费 用 人 民币 55,581,160.38 元 , 余额 为 人 民币
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782,236,154.13 元。
该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为 2021 年 5 月 25 日,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 2021 年 5 月 25 日出具天职业字[2021]30822 号验资报告。
(二)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年末余额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782,236,154.13 元,累计使
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759,954,809.60 元,其中:以前年度使用 635,476,639.04 元,本年度使用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人民币 62,548,940.45 元,募集资金利息
收入及理财收益和手续费的净额为 40,267,595.92 元。具体情况如下表(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金额
募集资金净额 782,236,154.13
减:募集资金累计投入 759,954,809.60
其中:汽车精密注塑件、汽车电子水泵及热
管理模块部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上海生产基地生产及检测设备替换项目 81,489,122.65
年产八亿套新能源汽车部件及超精密工程塑 229,254,170.56
项目 金额
料部件生产新建项目(一期)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100,000,019.77
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 288,110,273.60
减:银行手续费 8,126.52
加:募集资金利息收入及理财收益 40,275,722.44
其中:购买理财产品
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62,548,940.45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情况
本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
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制定并修
订了《上海肇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投资项目的变更及
使用情况的监督等进行了规定。该管理办法经本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修订通过。
根据《管理办法》要求,本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了银行专项账户,仅用于本公司募集资金
的存储和使用,不用作其他用途,明细如下:
账号为 121924705810206,该专户仅用于公司超募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账号为 121924705810604,该专户仅用于公司“汽车精密注塑件、汽车电子水泵及热管理模块
部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户”),账号为 03856300040103714,该专户仅用于公司“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
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账号为 8110201012501319615,该专户仅用于公司“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
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账号为 15008888888363,该专户仅用于公司“上海生产基地生产及检测设备替换项目”募集资
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
,账号为 732902428910606,该专户仅用于公司“汽车
精密注塑件、汽车电子水泵及热管理模块部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
得用作其他用途。
分行东塘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
,账号为 66050078801700001126,该
专户仅用于公司“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下简称“专户”),账号为 121924705810008,该专户仅用于公司“年产八亿套新能源汽车部件
及超精密工程塑料部件生产新建项目(一期)”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公司严格履行相应的申请和审批手续,同时及时通知保荐机构,接受
保荐机构的监督,未发生违反相关规定及协议的情况。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及有关规定的要求,公司及时任保荐机构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原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于 2021 年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松江支行、中信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湖南肇民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及时任保荐机构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原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于 2021 年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潭分行、上海浦东发展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东塘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2024 年 8 月,公司及
时任保荐机构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原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上海松江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
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19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并于 2025 年 12 月 8 日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议案。公司聘请中
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担任公司 2025 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
债券的保荐机构,并与中信证券签订了保荐协议,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
相关规定,中信证券作为公司新聘请的保荐机构,将完成原保荐机构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
鉴于公司募集资金持续督导机构发生变更,为保证募集资金督导工作的正常进行,保护投
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及保荐机构中信证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上海松江支行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
以上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监管协议得到了切实
履行。
于 2022 年 11 月 23 日办理完成上述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上述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后,公
司与农业银行、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原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募集资金三
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2 年 11 月 30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
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
,(公
告编号: 2022-074)。
账户、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潭分行(账号 732902428910606)账户、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东塘支行(账号 66050078801700001126)账户,鉴于上述专户中的募集资
金已无余额,为方便账户管理,公司已办理完成上述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上述募集资金
专户注销后,公司与上述银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随
之终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4 年 10 月 16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
资 讯 网(www.cninfo.com.cn)披 露 的《 关 于 注 销部 分 募 集 资金 专 户 的 公告 》, (公 告 编号 :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存款余额如下(单位:人民币元):
存放银行 银行账户账号 存款方式 余额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松江支行 121924705810008 活期 62,548,940.45
合计 62,548,940.45
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 8,340 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建设和公司正常运营的情况下,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 57,000 万元(含本数)
和自有资金不超过 25,000 万元(含本数)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
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
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并于 2022 年 6 月 27 日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额募
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 8,340 万元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审议
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公司将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高
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同意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 43,000 万元(含本数)和自有资金不
超过 35,000 万元(含本数)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
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授权理财到期后的本金及收益将及
时归还至募集资金账户。
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 8,340 万元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审议通过了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 32,000 万元(含本数)
和自有资金不超过 38,000 万元(含本数)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
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授权理财到期后的
本金及收益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账户。
并于 2024 年 5 月 30 日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
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 32,000 万元(含本数)
和自有资金不超过 40,000 万元(含本数)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
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授权理财到期后的
本金及收益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账户。
并于 2024 年 7 月 18 日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额募
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将 3,787.08 万元(具体金额以实际结转时募集资金账
户余额为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议,并于 2025 年 5 月 29 日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
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 20,000 万元(含本数)
和自有资金不超过 40,000 万元(含本数)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及收益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账户。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无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且尚未到期的情况。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本公司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 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
表。
四、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本公司 2025 年度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 2 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
况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董事会认为本公司已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
关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本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及实际
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本公司对募集资金的投向和进展情况均如实履行
了披露义务。
六、存在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存在募集资金运用的情况。
附件 1:上海肇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件 2:上海肇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上海肇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六年四月二十一日
附件 1
上海肇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止日期:2025 年 12 月 31 日
编制单位:上海肇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募集资金总额 857,477,385.00 本年度投
入募集资 124,478,170.56
报告期内改变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金总额
累计改变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262,324,676.98 已累计投
入募集资 759,954,809.60
累计改变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30.59%
金总额
截至期末投
是否已改变 项目达到预定 项目可行性
承诺投资项目和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 调整后投资总额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 资进度(%) 本年度实现的效 是否达到
项目(含部 本年度投入金额 可使用状态日 是否发生重
超募资金投向 总额 (1) 金额(2) (3)= 益 预计效益
分改变) 期 大变化
(2)/(1)
承诺投资项目
泵及热管理模块部件生产基地 是 265,333,400.00 61,101,223.02 61,101,223.02 100.00 止项目 不适用 不适用 是
建设项目
[注 1]
止项目
否 80,653,500.00 80,653,500.00 81,489,122.65 101.04 2022 年 12 月 47,822,426.41 是 否
备替换项目
及超精密工程塑料部件生产新 否 124,478,170.56 229,254,170.56 79.98 2026 年 9 月 不适用 不适用 否
[注 2]
建项目(一期)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504,079,400.00 528,401,725.54 124,478,170.56 471,844,536.00 89.30
超募资金投向
[注 3]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 278,156,754.13 278,156,754.13 288,110,273.60 103.58
合计 782,236,154.13 806,558,479.67 124,478,170.56 759,954,809.60 94.22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
无。
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 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18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并于 2024 年 8 月 5 日召开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况说明 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投入新项目的议案》。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根据公司最新的战略布局及业务整体规划,公司拟将原拟投入“汽车
精密注塑件、汽车电子水泵及热管理模块部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的节余募集资金 27,996.46 万元(包含利息收
入、理财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等,具体金额以实际结转时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准)变更用于投资“年产八亿套新能源汽车部件及超精密工程塑料部件生产
新建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20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
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投入新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061)。
部分超额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 8,340.00 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 于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 8,340 万元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展情况
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 8,340 万元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于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 3,787.08 万元(具体金额以实际结转时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
不适用。
更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
不适用。
整情况
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己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金额为 6,598.65 万元,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 目的实际情况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天职业字【2021】32556 号《关于上海肇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
置换情况 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4 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
自筹资金的议案》。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
不适用。
资金情况
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详见本报告二、(三)
情况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 2023 年 10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
金额及原因 意公司“上海生产基地生产及检测设备替换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涉及金额为 19.77 元。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 62,548,940.45 元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向
上海生产基地生产及检测设备替换项目截至期末投资进度超过 100%,系使用了募集资金理财及投资收益所致。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 2025 年 12 月 26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分期建设部分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
问题或其他情况 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募集资金投资总额不变的情况下,将“年产八亿套新能源汽车部件及超精密工
程塑料部件项目”分为两期项目建设,公司变更后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将全部用于年产八亿套新能源汽车部件及超精密工程塑料部件生产新建项目(一
期)的投资建设。保荐机构中信证券对本事项出具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注 1:“汽车精密注塑件、汽车电子水泵及热管理模块部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属于提前终止,所以无法测算效益。
注 2:“年产八亿套新能源汽车部件及超精密工程塑料部件生产新建项目(一期)
”投资总额包括“汽车精密注塑件、汽车电子水泵及热管理模块
部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节余的募集资金、募集资金产生的相关利息收入及投资收益。
注 3:“超募资金投向”之“1、补充流动资金”截至期末投资进度超过 100%,系使用了超募资金产生相关的利息收入及投资收益所致。
附件 2
上海肇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截止日期:2025 年 12 月 31 日
编制单位:上海肇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截至期末投资进 改变后的项目
改变后项目拟投入 本年度实际投入金 截至期末实际累计 项目达到预定可 是否达到
改变后的项目 对应的原承诺项目 度(%)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可行性是否发
募集资金总额(1) 额 投入金额(2) 使用状态日期 预计效益
(3)=(2)/(1) 生重大变化
汽车精密注塑件、汽
年产八亿套新能源汽
车电子水泵及热管
车部件及超精密工程
理模块部件生产基 286,647,002.52 124,478,170.56 229,254,170.56 79.98 2026 年 9 月 不适用 不适用 否
塑料部件生产新建项
地建设项目、研发中
目(一期)
心建设项目
合计 — 286,647,002.52 124,478,170.56 229,254,170.56 79.98 — — — —
改变原因、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说明(分具体项目) 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18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并于 2024 年 8 月 5 日召开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投入新项目的议案》。为提高募集资
金的使用效率,根据公司最新的战略布局及业务整体规划,公司拟将原拟投入“汽车精密注塑件、汽车电子水泵及热
管理模块部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的节余募集资金 27,996.46 万元(包
含利息收入、理财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等,具体金额以实际结转时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准)变更用于投资“年
产八亿套新能源汽车部件及超精密工程塑料部件生产新建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20 日在中国证监
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投入
新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061)。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不适用。
改变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不适用。
注:“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