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好集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新疆友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
情况的报告
新疆友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所”)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
制审计机构,根据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等有关规定,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对大华所 2025 年度审计工作充分履行了监督职责。根据财政部、国务院
国资委及证监会发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现
将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 年 2 月 9 日(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
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101
首席合伙人:梁春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合伙人数量:134 人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注册会计师人数:815 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
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448 人
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
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4 家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
友好集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关于续聘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聘请大华所为公司 2025 年
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公司审计委员会对大华
所的独立性和专业性进行了评估,并提出续聘建议。
二、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工作的监督情况
(一)在聘任环节,通过对大华所的充分了解和审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
为大华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和丰富的审计经验,具备为公司提供
审计服务的专业胜任能力。大华所在 2024 年度为公司提供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
审计过程中,能够严格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工作勤勉尽责,认真
务实,体现了良好的业务素质和职业操守,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充分反映公司报
告期内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审计结果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于 2025 年 4 月 22 日审议通过续聘大华所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二)在大华所执行审计工作过程中,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大华所通过会议
等形式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大华所就机构自身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进行了说
明,就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重点审计领域、关键审
计事项、审计进度、初审意见等向审计委员会进行了汇报,并按照审计工作方案
和时间安排有序开展工作,按时完成并提交了审计结果。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大华所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充分反映公司
司经营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中肯的建议,为公司规范运营提供了专业支
持。
三、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的作用,对
大华所的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大华所进行了充
分的沟通交流,督促大华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
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经审查和评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大华所在公司 2025 年财务报告
及内部控制审计过程中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出了良好的职业
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
整、清晰、及时,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