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城环保: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23 04:5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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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779       证券简称:惠城环保          公告编号:2026-030
债券代码:123118       债券简称:惠城转债
         青岛惠城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青岛惠城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城环保”或“公司”)
于 2026 年 4 月 21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
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计划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
充流动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40,000 万元,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
补充流动资金的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或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需要时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根据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出具了无
异议的核查意见。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
东会审议。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青岛惠城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2712 号)同意,公司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 10,338,117 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849,999,979.74 元,扣除
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不含增值税)14,500,318.68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
币 835,499,661.06 元。上述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立信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 2026 年 3 月 25 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6】
第 ZG10206 号《验资报告》。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行、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子公司广东东
粤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揭阳市分行、中德证券有限责
任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青岛惠城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
股票之募集说明书》,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拟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揭阳大南海石化工业区一般工业
      固废处理一期项目
      揭阳大南海石化工业区环保资源
      综合利用一期项目
           合计                115,868.62       83,549.97
     本次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849,999,979.74 元,
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835,499,661.06 元。由于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小于原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因此将“揭阳大南海石化工业区
一般工业固废处理一期项目”的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由 376,670,000.00 元调整为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资金需要逐步投入,公司将按照
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有序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
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将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
使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将结合实际经营情况,计划合理利用闲置募
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三、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
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闲置的情况。公司根据业务发展需要、营运资金需
求,公司拟将人民币不超过 40,000 万元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以满足公
司后续发展的实际需求。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
期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时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通过此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预计最高可为公司节约财
务费用 1,200.00 万元(本数据按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 3.00%测算,仅为测算数据)。
     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解决公司暂时的流动资金
需求,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提升公司经营效益。公司本次使
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也不
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运行。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
资金仅限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直接或间接用于新股配售、
申购,或用于投资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在董事会审议批准之
日起 12 个月使用期限到期之前,款项将及时归还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若募集
资金项目因发展需要,公司将及时将补流的募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以确
保募集资金项目的进度。
四、履行的审批程序和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40,000 万元闲置募集
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以循环使用,到期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时及时
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本次使
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
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
施,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
异议。
五、备查文件
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青岛惠城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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