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东芯
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东芯半导体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的有关规定,现将东芯半导体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陈丽萍女士、黄志伟先生及非独立
董事吕建国先生组成,陈丽萍女士担任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2025 年 5 月 15 日,
公司董事会完成了换届选举,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陈丽萍女士、
诸骥平先生及非独立董事吕建国先生组成,其中,陈丽萍女士为会计专业人士,
继续担任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
上述成员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二、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的组织、召开及表决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相关
规定。公司全体审计委员会委员参加了各次会议,会议议案全部审议通过。具体
情况如下:
会议 召开日期 审议事项 决议情况
第二届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 2025 2025/1/17 《关于聘任财务总监的议案》 审议通过
年度第一次会议
第二届董事会审 1、《关于 2024 年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的议
计委员会 2025 2025/3/27 案》 审议通过
年度第二次会议 2、《关于会计师事务所的选聘文件的议案》
案》
告的议案》
第二届董事会审 评估报告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
计委员会 2025 2025/4/21 告的议案》 审议通过
年第三次会议 4、《关于 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关于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第二届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 2025 2025/4/29 《关于 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审议通过
年第四次会议
第三届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 2025 2025/5/15 《关于聘任财务总监的议案》 审议通过
年第一次会议
《关于 2025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第三届董事会审 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计委员会 2025 2025/8/21 3、《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 审议通过
年第二次会议 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议案》
第三届董事会审 1、《关于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计委员会 2025 2025/10/28 2、《关于 2025 年第三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审议通过
年第三次会议 的议案》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度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聘请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
下简称“立信”)的工作情况进行了认真的分析和评估,其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
务的资格,并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能较好地完成公司委托的审计
工作。立信参与审计的人员均具备实施审计工作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相关的职业
证书,在审计过程中,认真负责并保持了应有的关注和职业谨慎性,能够胜任公
司的审计工作。审计委员会认为,立信受聘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中,能够恪
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
务。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专业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要求,结合公司
实际情况,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检查了公司的内部审计计划,对计划的科学性、
合理性予以认可,并督促公司严格按照审计计划执行,同时定期听取内部审计重
点工作汇报总结,对内部审计工作的开展提出了指导性意见,促进了内部审计工
作的高效率、高质量运作,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阅了公司财务报告,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沟
通,认为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
果,不存在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未出现实际业绩与公司业
绩预告存在较大偏差的情形,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
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等。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了解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情况,听取了
内部审计部门关于内部控制工作的相关汇报,积极促进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发展
和内部控制制度的落实。同时,审计委员会与公司各职能部门、内控审计机构立
信积极沟通,认真审阅了公司《202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未发现公司存在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或重要缺陷。因此,审计委员会
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相关规定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符
合监管机构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协调公司管理层、财务部、董事会办公室等相
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保持了良好沟通,相关部门就公司财务会计规范、内控体
系建设等问题征求外部审计机构的意见,并配合外部审计机构开展年度财务报告
审计相关工作,促进公司财务和内控规范。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财务总监候选人的教育背景、职业经历
和专业素养等进行了认真评估,认为孙馨女士具备担任公司财务总监的任职条件,
具备履行财务总监的能力和职业素养,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
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 1 号——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财务总监的情形,
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内
部规章制度的要求,忠实、勤勉地履行了审计委员的职责,认真审议相关议案,
对公司财务报告审阅、内部控制、内部审计等工作进行了有效的监督和指导,促
进了董事会规范决策和公司规范治理。
持审慎、独立、客观、专业的工作原则,不断提高自身的专业水平和决策能力,
持续强化与公司审计机构和管理层的交流,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监督、指导、
协调的作用,进一步推动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和风险防控能力的提升,切实维护
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东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