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
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
及《东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东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现将东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审
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汇报如下: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从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
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方面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
称“立信”)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具备从事证券业务的资质和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
服务的经验和能力,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在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中,客观公允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具备为
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能力和经验。
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立信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和
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2025 年度内部控制评
价报告的议案》《关于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
议案》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综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
交易所及《东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东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
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
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
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特此报告。
东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