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285 证券简称:鸿日达 公告编号:2026-023
鸿日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
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 号)规定。
鸿日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
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
年度股东会审议,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机构名称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 2013年12月10日
组织形式 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10层1001-1至1001-26
首席合伙人 刘维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233人,共有注册会计师1507人,
其中856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2024年度收入总额为251,025.80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承担518家上市公司2024年年报审计业务,审计收费总额62,047.52
万元,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科学研
究和技术服务业、建筑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多个行业。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对
鸿日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所在的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383家。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2.5
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在执业中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视网)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 [(2021)京 74 民初 111 号]作出判决,判决华普天健咨询
(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普天健咨询”)和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容诚特普”)共同就2011年3月17日(含)之后曾买入过乐视网股票的原告投
资者的损失,在1%范围内与被告乐视网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华普天健咨询及容诚特普收到判
决后已提起上诉,截至目前,本案尚在二审诉讼程序中。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 12次、自律监管措施13次、纪律处分4次、自律处分1次。
行政处罚4次(共2个项目)、监督管理措施20次、自律监管措施9次、纪律处分10次、自律处
分1次。
(二)项目信息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殷李峰先生,2019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1年开始从事上市
公司审计业务,2020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或复核过伟时电子、德龙
激光、和顺石油、华翔股份等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潘思兰女士,2020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6 年开始从事上
市公司审计业务,2016 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过聚灿光电、真兰仪表
等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钱婷,2021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
计业务,2018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4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
署过光格科技(688450)等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复核人:王蒙,2017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
务,2014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过3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注册会计师殷李峰、签字注册会计师潘思兰、签字注册会计师钱婷、项目质量复核
人王蒙近三年内未曾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
纪律处分。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及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
求的情形。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根据本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
素,并根据本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
定最终的审计收费。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决定容诚会计师事务所2026年度审计费用
(包括财务报告审计费用和内部控制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于2026年4月1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是符合《证券法》规定
的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
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且诚信状况良好,能够
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聘用其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机构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
利益。因此,我们同意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机构,聘
期一年。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6年4月2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
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公司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6年度的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
机构,聘期一年;同时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决定容诚会计师事务所2026年度审计
费用(包括财务报告审计费用和内部控制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自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鸿日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