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蓝晓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对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西安蓝晓科技新材料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
和要求,公司对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事务所”)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致同事务所成立于 1981 年,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2 号塞
特广场五层,首席合伙人:李惠琦先生。致同事务所已取得北京市财政局颁发的
执业证书,证书编号 NO0014469,具备从事审计等业务的相关资格。截至 2025
年末,致同所从业人员近六千人,其中合伙人 244 名,注册会计师 1,361 名,签
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 400 人。
致同事务所 2024 年度业务收入 26. 14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21.03 亿元,
证券业务收入 4.82 亿元。2024 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297 家,主要行业包括
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电力、热力、燃气
及水生产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上市公司 2024 年年报审计收费总
额 3.86 亿元;2024 年年报挂牌公司客户 166 家,审计收费 4,156.24 万元;本公
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23 家。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审计委员会同意续聘致
同事务所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后该议案于
二、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
范,结合公司 2025 年年报工作安排,致同事务所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进行
审计及对 2025 年 12 月 31 日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有效性出具审计报告,
同时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
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说明。
经审计,致同事务所认为公司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
的规定编制,公允地反映了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合并及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
《企
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
制。致同事务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年度审计工作的执行过程中,致同事务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
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年度审计重点、审
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
公司认为致同事务所的质量管理水平、工作方案、人力及其他资源配备能满
足公司 2025 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
致同事务所在公司 2025 年度审计过程中,独立、客观、公正、规范执业,
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
整、清晰、及时。
西安蓝晓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