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西安蓝晓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鉴证报告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目 录
关于西安蓝晓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募集资金
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西安蓝晓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募集资金
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北京 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2 号
赛特广场 5 层 邮编 100004
电话 +86 10 8566 5588
传真 +86 10 8566 5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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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西安蓝晓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鉴证报告
致同专字(2026)第 110A009748 号
西安蓝晓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西安蓝晓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蓝晓科技公司)《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以
下简称 “专项报告”)执行了合理保证的鉴证业务。
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要求编制 2025 年度专项报告,
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是
蓝晓科技公司董事会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蓝晓
科技公司董事会编制的 2025 年度专项报告提出鉴证结论。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
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 2025 年度专
项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工作中,我们结合 蓝晓科
技公司实际情况,实施了包括了解、询问、抽查、核对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
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提出鉴证结论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经审核,我们认为,蓝晓科技公司董事会编制的 2025 年度专项报告符合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有关规定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并在所
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蓝晓科技公司 2025 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实际使用情
况。
本鉴证报告仅供 蓝晓科技公司披露年度报告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
用途。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北京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一日
西安蓝晓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专项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有关规定,现将本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西安蓝晓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
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628号)核准,
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于2023年4月17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546.0645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共计募集资金546,064,500.00元,扣除承销
及保荐费用4,914,580.50元后的募集资金为541,149,919.50元,已由主承销商国信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4月21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
具了《验资报告》(致同验字(2023)第110C000186号)。
本次发行过程中,公司应支付保荐承销费、律师费、审计费、资信评级费等
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进项税额)合计人民币6,197,245.75元,上述募集资金总额扣
除不含税发行费用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39,867,254.25元。
(二)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序号 金额
募集资金净额 A 53,986.73
项目投入 B1 32,701.38
截至期初累计发生
利息收入净额 B2 285.80
额
项目投入 C1 8,313.92
本期发生额
利息收入净额 C2 149.54
项目投入 D1=B1+C1 41,015.30
截至期末累计发生
额 利息收入净额 D2=B2+C2
募投结项永久补流 E 1,074.94
F=A-D1+D2-
应结余募集资金 12,331.83
E
实际结余募集资金 G 12,331.83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西安蓝晓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本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银行西
安北大街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西安和平路支行、招商银行西安分行、中信银行西
安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本公司、子公司高陵蓝晓、国信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民生银行西安分行、招商银行西安分行签订了《募集资
金四方监管协议》。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单位:人民币元)如下: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账户类别 存储余额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西安锦业路支 639208577 募集资金专户 159,404.31
行
中信银行西安锦都花
园支行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西安分行营业部
附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53,986.73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8,313.92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无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无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41,015.30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无
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 调整后投资总额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 截至期末投资进度(%)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
承诺投资项目 本年度投入金额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分变更) 额 (1) 额(2) (3)=(2)/(1) 状态日期 重大变化
承诺投资项目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否
否 24,839.54 24,839.54 4,196.84 23,117.68 93.07 2025/7/29 17,334.47 是 否
系扩建项目
否 18,489.00 18,489.00 2,487.70 9,360.43 50.63 2025/12/31 不适用 不适用 否
心项目
否 4,722.74 4,722.74 1,629.38 2,598.51 55.02 2025/12/31 不适用 不适用 否
服务中心建设项目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53,986.73 53,986.73 8,313.92 41,015.30
合计 — 53,986.73 53,986.73 8,313.92 41,015.30 —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 不适用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不适用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不适用
适用
以前年度发生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经公司于2023年8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延
长实施期限的议案》批准,公司增加“新能源金属吸附分离材料生产体系扩建项目”的实施地点,新增实施地点位于西安泾河工业园(北区)东西七横路北
侧(高国用(2015)第 10 号)。
适用
以前年度发生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经公司于2023年8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延
长实施期限的议案》批准,公司增加全资子公司蓝晓科技(香港)有限公司作为共同实施主体,投资方向、投资总额、投资内容均不发生变化;公司延长“新
能源金属吸附分离技术研发中心项目”及“新能源金属吸附分离技术营销及服务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期限至2025年12月31日。
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经公司2023年8月2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批准,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共计8,393.92万元。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不适用
经公司2024年8月26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批准,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并在有效控制风险
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经公司2025年8月18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批准,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并在有效控制风险
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以
滚动使用。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已全部到期转回。
经公司2025年8月1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批准,2023年度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
新能源金属吸附分离材料生产体系扩建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拟将该项目予以结项,并将项目结余募集资金人民币1,074.94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
金,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日常经营活动。
经公司2026年1月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批准,2023年度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新能源金属吸附分离技术研发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中心项目”及“新能源金属吸附分离技术营销及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拟将相关项目予以结项,并将项目结余募集资金人民币7,940.63
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日常经营活动。
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在不影响募投项目顺利实施完成的前提下,基于合理、节约、高效的原则,加强了对项目建设中各环节费用的控制、监督和管
理,因此有效降低了项目的实施成本,募投项目实际支出小于计划支出,由此产生相应的募集资金结余。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12,331.83万元,其中包含扣除手续费后的相关利息收入和投资收益435.34万元以及合同约定的待支付款项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户中被冻结的资金已全部解除冻结。目前,公司所有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使用正常,均不存在限制使用等异常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