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293 证券简称:埃泰克 公告编号:2026-004
芜湖埃泰克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
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芜湖埃泰克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
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
自筹资金的金额共计 4,580.20 万元,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 6 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
定。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芜湖埃泰克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218 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
交易所同意,公司获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以
下简称“本次发行”)4,477.2665 万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33.49 元/股,募集资
金 总 额 为 人 民 币 1,499,436,550.85 元 , 扣 除 与 本 次 发 行 有 关 费 用 人 民 币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6 年 4 月 13 日全部到账。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发行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
审验,并于 2026 年 4 月 13 日出具了《验资报告》
(容诚验字[2026] 241Z0004 号)。
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存
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芜湖埃泰克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
股说明书》及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其投资项
目及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调整前拟投入 调整后拟投入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金额 募集资金金额
合计 151,652.61 150,000.00 135,914.44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支付发行费用情况及置换安排
为保障募投项目实施进度,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
投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具体情况如下:
(一)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及置换安排
为保障募投项目建设进度,募集资金实际到位之前,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
入本次发行募投项目,截至 2026 年 4 月 13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
目的实际金额合计人民币 3,269.28 万元,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具
体如下:
单位:万元
调整后拟投入 自筹资金预 募集资金拟
序号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金额 先投入金额 置换金额
合计 135,914.44 3,269.28 3,269.28
注 1:上述数据如存在尾差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注 2:上表中“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已剔除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前已投入金额。
公司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共计人民币
该等未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支付额需待票据到期支付后,再以募集资金置换。
(二)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 14,029.21 万元(不含增值税),在募
集资金到位前,本公司已用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为 1,310.92 万元(不含增
值税),本次拟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为人民币 1,310.92 万元(不
含增值税),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费用金额 自筹资金预先支付金额 本次置换金额
合计 14,029.21 1,310.92 1,310.92
四、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
影响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符
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以及公司
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违
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的董事会审议程序以及是否
符合监管要求
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2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合
计 4,580.20 万元。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
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
自筹资金符合公司发展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不影响募投项目
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
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进行鉴证,并出具了《关于芜湖埃泰克汽
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
鉴证报告》
(容诚专字[2026]241Z0025 号),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以自筹
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在所有重大方面按
照上述《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及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埃
泰克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支
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且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
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
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
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和损害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人
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无
异议。
特此公告。
芜湖埃泰克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