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董事局审计委员
会工作规则》等有关规定,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局审计委员会
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职责,现就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局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董静女士、黄亚钧先生及董事喻会蛟先生
组成,其中主任委员由会计专业人士董静女士担任。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完成董事局换届选举。同日,公司召开第十二届董事局第一次会议,
选举独立董事黄蓉女士、许军利先生及董事喻会蛟先生为第十二届董事局审计委员会委员,
其中主任委员由会计专业人士黄蓉女士担任。审计委员会的人员构成符合《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关于人数比例和专业配置的要求。
二、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审计委员会共召开 5 次会议,各项议案均审议通过,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会议届次 召开日期 审议的议案
第十一届董事局审计
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
流有限公司 100%股权的议案》
议案》
第十一届董事局审计
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
议案》
第十一届董事局审计
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
第十二届董事局审计
委员会第一次会议
序号 会议届次 召开日期 审议的议案
委员会第二次会议
三、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主要工作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经审计委员会提议并经董事局、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同
时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确定其酬金,聘期为 1 年。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对立信的专业性、独立性及审计工作情况进行了评估,并履行
了监督职责,认为立信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
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良好的诚信状况。年度审计期间,立信配备了经
验丰富的审计团队,其工作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勤勉尽责,并结合公司实
际情况,制定了全面、合理的审计工作计划和时间安排,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
和义务,较好完成公司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的年度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与立信就审计范围、时间安排、重点关注领域和关键审计事项
等进行了充分的讨论与沟通,并督促其按计划推进工作,确保审计工作顺利完成,在审计
期间未发现存在其他的重大事项。
(二)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持续关注内部审计工作的有效性,指导内部审计工作规范有序
开展,并认真审阅了内部审计部门编制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未发现公司内部审计工
作存在重大问题。同时,审计委员会积极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
计机构的沟通,保障沟通高效、及时、充分,确保审计工作顺利推进,提高了审计工作的质
效。
(三)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
年半年度报告和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认为公司财务报告均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
制,所载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在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编制过程中,审计委员会按照相关规定与外
部审计机构及公司管理层进行了充分沟通,审阅了年报审计工作计划,并对 2024 年年度报
告进行了审议,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职责,确保了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及时、合规、准
确披露。
(四)监督及评估公司内部控制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监督内部审计部门持续优化公司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体系建设,
完善现有内部控制制度,围绕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和内部监督五
要素,对公司及下属分子公司经营管理中的主要业务环节进行规范,加强资金管理、加盟
商管理等关键领域的风险管控,进一步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已
按照内部控制规范和相关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现有内控体系不存在重大
缺陷,内部控制运行情况符合上市公司治理相关规范要求。
四、总体评价
作》《董事局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等有关规定,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在监督及评估内外
部审计机构工作、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公司内部控制等方面发挥了专
业作用。
能,助力公司稳健经营、科学决策,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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