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长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北京长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林有来先生、杨国栋先生、张军先
生的独立性情况进行核查、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履历以及其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前述人员均未
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以外的任何职务,与公司及其实
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
存在法律法规及《北京长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规定影响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形。因此,公司在任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
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相关独立性要求。
北京长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