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长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审议情况暨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北京长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及《北京长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北京
长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
原则积极开展工作,认真履行职责,现将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基本情况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张军、
独立董事杨国栋和董事薄世久组成;主任委员由具有专业会计资格的独立董事张
军担任。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的召开情况
议,具体情况参见下表:
序号 会议届次 召开时间 审议议案
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 议案》
员会第七次会议 3、《关于 2024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第八次会议
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 1、《关于开展金融衍生产品交易的议案》
员会第九次会议 2、《关于 2025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第十次会议
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第十一次会议
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第十二次会议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度相关工作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聘请的财务报告审计机构信永中和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行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工作情况进行了监督。审计
期间,审计委员会与会计师事务所人员就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等事项
进行了充分沟通,并且针对预审情况专门召开现场会议进行了沟通,年报审计期
间均未发现公司财务报表存在重大问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
司财务报告内容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
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
导致无法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报告的事项。
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
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
构和内部控制制度。公司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公司章程以及内部管
理制度,股东会、董事会、经营管理层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
权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
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
促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的实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
题的情况,认为内部审计工作能够有效运作。
四、整体评价
《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
作》《北京长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北京长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尽职尽责地履行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北京长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