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
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
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
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
范运作》等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的
有关规定,现将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
情况报告汇报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 1988 年 8 月,2013 年 12 月 10 日改制为特殊普通
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
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2 号 1 幢 10 层 1001-1 至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 233 人,共有注册
会计师 1507 人,其中 856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关于续聘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
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2025 年 3 月 26 日,公司
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并于 2025 年 4 月 18
日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
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
机构,负责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审计、内控审计工作。
三、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
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从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
独立性等方面对容诚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具备从事证券业务的资质和为上市公司
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勤勉尽责。为
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一致性和延续性,2025 年 3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
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
议。
(二)审计委员会通过现场会议的方式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
项目经理进行了沟通,对 2025 年度审计工作的初步预审情况,如确认年度审计
工作计划方案;审计资料清单、确认审计 工作小组的人员组成;确认关键审计
事项、重点关注事项,作出风险判断以及确认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等相
关事项进行了沟通。审计委员会成员听取了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公司审计内容
相关调整事项、根据 2025 年的审计提示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审计报告的出
具时间汇报,并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提出建议。
(三)2026 年 4 月 20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并
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关于<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
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关于<202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上交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
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
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
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
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
清晰、及时。
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